外交部長維文醫生反駁馬來西亞首相馬哈迪醫生的“水供貧富論”,指馬哈迪利用水供課題轉移視線。維文重申,圍繞新馬1962年水供協定的課題並不是誰貧誰富,而是關系到尊重合約神聖性的基本原則。
維文昨天(3月1日)在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外交部開支預算時,答複政府國會國防及外交委員會主席、三巴旺集選區議員維凱有關馬哈迪近期言論的補問時指出,我國在水供課題上采取明確和一貫的立場,新馬雙方都必須充分遵守1962年水供協定的條款。
馬哈迪前天舉出新馬人均收入的差距,並指“富人依賴窮人既不合理也不道德”。他也說,新加坡能蓬勃發展,得益于馬國供水。
對此,維文指馬哈迪使用強硬和煽動情感的文字,是爲了激起輿論情緒。
維文強調,1965年新馬分家時,我國就已采取防範步驟,確保1962年水供協定獲得新馬雙方的保障,這份協定因此成了分家協定的組成部分。一旦違反水供協定,分家協定這個我國作爲主權獨立國家的依據也會受到質疑。
“因此,新馬須充分遵守1962年水供協定條款,包括協定中訂下的水價。我們的一貫立場是,無論新加坡或馬來西亞都不能單方面更改這項協定的條款。”
在1962年水供協定下,馬來西亞以每千加侖3分令吉的價格把水賣給新加坡。我國雖以每千加侖0.5令吉的價格將淨化水賣回給馬國,但實際上承擔了每千加侖1.9令吉的生水淨化成本。
根據協定,簽署國在25年後可重新檢討協定條款,但馬國在1987年選擇不調整水價,因此失去了檢討水價的權利,維文強調那也是馬哈迪主政時期。
維文說,馬哈迪2002年已坦承,馬來西亞之所以1987年不行使檢討水價的權利,是因爲生水價格波動會相繼影響馬國向我國購買淨化水的價格。
水供問題雖然不易處理,但我國從不因此回避。維文說,馬哈迪去年11月到訪我國,與李顯龍總理會晤並提出檢討水價的要求後,李總理提議讓兩國總檢察長磋商,就馬國是否還有權在1962年水供協定下檢討水價了解彼此立場。
維文在回答完前說:“各位議員和新加坡同胞可以自己決定,我們是否‘公平’,或用馬哈迪醫生的話說,我們是否‘道德不正確’。我想答案清清楚楚。”
維文早前發言時透露,負責探討新馬領海課題的高級別聯合工作小組,預計本月初向兩國外長提呈建議。兩國交通部長和高級官員也就實裏達機場儀表降陸系統和柔南巴西古當禁飛區磋商。
外交部也重申會致力嚴格遵守雙邊協定和國際法,友好、具建設性地解決新馬之間的雙邊課題。
國防部長黃永宏醫生在國會辯論國防部開支預算時也談及新馬關系。他指出,馬國政府船只仍停留在我國水域,非但無助兩國官員的會談,對馬國而言也不安全。
新加坡海事及港務局、警察海岸衛隊和新加坡海軍部隊全天候密切監察大士岸外水域的活動,並會遵照國際法守護我國主權和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