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行動黨支部主席可否代表區內居民向警方上訴,昨天意外在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內政部開支預算時引起小交鋒。
工人黨議員費沙(阿裕尼集選區)最近發現警方回複他所負責選區的行動黨支部主席爲居民寫的上訴信,讓他感到納悶,因爲警方早前沒接受非選區議員同僚代爲上訴。
內政部兼國家發展部高級政務次長孫雪玲回應時說,根據所有政府組織的政策,警方只考慮議員和基層組織顧問的陳情書;非選區議員和官委議員的陳情書則會被視爲個人上訴,而所有上訴都將根據個別情況進行評估。
費沙過後針對同個問題起身三次發問,並坦言知道涉事的黨支部主席是基層組織顧問,然而對方並非以後者身份寫上訴信,想確定當局沒有給予這組人特別待遇。
阿裕尼集選區的行動黨支部主席都獲委爲基層組織顧問。
盡量減少求助者遭受不便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面對費沙的多次提問,解釋說政府一直盡可能貫徹“敲對門”措施(no wrong door),減少求助者遭受的不便。他說,警方沒必要在知道是基層組織顧問來信的情況下,要求對方以正確身份再代爲提出上訴,這是“非常官僚的做法”,並不能幫到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