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的被告莉雅妮面對五項控狀,控方以四項偷竊罪進行審訊,另一項指她擁有賊贓,觸犯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的罪狀暫時擱下。由于控方需要針對刑罰陳詞,律師要求情,法官案展本月25日判刑。
樟宜機場集團和盛裕控股集團主席廖文良住家失竊3萬4600元,涉案的印度尼西亞籍女傭否認偷竊,但案經審訊,法官昨天裁決她罪成。
被告莉雅妮(44歲)面對五項控狀,控方以四項偷竊罪進行審訊,另一項指她擁有賊贓,觸犯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的罪狀暫時擱下。
法官昨天將第二項偷竊控狀中廖文良的兒子廖啓龍失竊的物品數量和價值加以修改。
辯護律師要求重新傳召證人,但法官認爲這將拖延審訊,拒絕律師的要求。修改後的控狀物品總值從4萬6856元減至3萬零606元。
劉佩詩法官裁決說,控方證人的大部分證詞一致和可信,她沒有理由不相信。至于失主,他們能認出自己的物品,並提供細節,例如怎麽購買、花多少錢買、有沒有丟掉或送給人。
被告警方口供書和庭上證詞出入很大
法官指,被告的警方口供書和庭上證詞有很大出入。雖然被告否認自願錄下口供,但法庭就是否將口供列爲呈堂證據進行附屬審訊後,她允許口供書列爲呈堂證據。
法官說,廖文良一家並沒有惡待被告,還在特別節日給她紅包。被告自己也承認與他們關系和諧。女傭在廖文良家工作多年,他看不出有什麽理由廖文良一家人串謀誣賴女傭偷竊。他們開除女傭時也做出了賠償,還答應支付運輸費,幫女傭將物品運回國。
相反的,被告偷竊不同家庭成員的物品,目的是爲了避免引起注意。她返回印尼超過一個月,三個大箱沒有運到印尼給她,她也沒有查詢,令人懷疑箱子裏的物品到底是不是她的。而被告後來返回新加坡,並不是爲了查詢箱子的事,而是來新加坡尋找新工作。
由于控方需要針對刑罰陳詞,律師要求情,法官案展本月25日判刑。
控狀顯示,被告偷竊的行徑是于2016年10月28日,在湯申路一帶彰思禮巷的半獨立式洋房被揭發的。在這之前,廖文良懷疑被告這些年來不斷偷竊家裏的物品,因此決定解雇她。當時人在國外的他,指示廖啓龍代他處理這件事。
10月28日早上,廖啓龍安排雇傭代理公司代表到場,告知被告她已被開除,給她兩三個小時的時間收拾行李,被告獲得兩三個月工資的賠償。
被告當時要求廖啓龍安排將裝滿三大箱的物品運回印尼。之後被告跟隨雇傭代理離開,並回返印尼。
廖文良一家後來發現箱子內許多物品是來自廖文良、廖文良的女兒廖靜梅、兒子廖啓龍和媳婦林美恩的。他們事後報警,同年12月2日,被告返回新加坡時被捕。
在四人當中,廖啓龍損失最多,包括115件衣物、傑羅尊達(Gerald Genta)名表和兩台蘋果手機,共計3萬零606元。廖文良失竊的物品包括一台DVD播放機和兩個珑骧(Longchamp)包。他的女兒和媳婦也被偷走一些名牌墨鏡、首飾和包包等。
案件去年開審,前後審訊20天。被告在審訊時辯稱一些物品是她買的、雇主送給她的,或雇主丟掉被她撿回的,還有一些物品不是她裝進箱子的。
被告也稱,曾被送去別戶人家當幫傭,指廖文良一家擔心她向人力部投訴,不想她回新,所以誣告她偷竊。(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