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宜機場集團主席和盛裕控股集團主席廖文良住家遭女傭偷竊3萬4600元財物,法官指女傭因貪心而偷竊,並且毫無悔意,昨天判她坐牢26個月。
印度尼西亞籍被告莉雅妮(44歲)不服所判,要針對判決和刑罰上訴。法官准她保釋等候上訴。
法官:被告有預謀幹案
劉佩詩法官下判時說,從被告偷竊各種各樣物品,以及物品的品質,顯示被告是因爲貪心,而不是因爲有需要。
法官指被告在雇主眼皮底下偷走財物後,還厚著臉皮要人家支付三個箱子的運輸費。
法官說,辯方在庭上盤問廖文良的方式,以及辯方提出的許多不相幹問題,顯示被告毫無悔意。
法官說,被告是初犯,失竊物品全被取回,這些是求請因素,但本案有加重刑罰因素,例如失竊物品數量多,當中一些價值高。此外,被告有預謀犯案,她是在一段長時間裏犯案,而且不是一次過犯案。
法官指出,根據判例,女傭偷竊雇主財物,必須被判處阻懾性刑罰。
被告面對五項控狀,控方以四項偷竊罪進行審訊,另一項指她擁有賊贓,觸犯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的罪狀暫時擱下。
案件前後審訊20天,法官認爲控方證據確鑿,于本月20日裁決被告四項偷竊控狀罪成。至于擁有賊贓的控狀,法庭定4月24日進行審前會議。
被告于2007年3月到2016年10月28日間受雇于廖文良,在湯申路一帶彰思禮巷的半獨立式洋房工作。
期間她多次偷竊財物,包括名表、蘋果手機、名牌墨鏡、首飾和包包等。失主除了廖文良外,還包括廖文良的女兒廖靜梅、兒子廖啓龍和媳婦林美恩。
廖文良懷疑被告這些年來不斷偷竊家裏的物品,並指示廖啓龍開除被告。2016年10月28日,廖啓龍通知被告她已被開除。被告跟著要求廖啓龍爲她安排將裝滿三大箱的物品運回印尼。
廖文良一家在被告返回印尼後,發現箱子內許多物品是他們的,于是報警。同年12月2日,被告返回新加坡時被捕。
主控官陳偉豪副檢察司指被告在一段長時間內有預謀地犯案,並且不與警方合作,妨礙調查工作,促請法官判監至少三年。
律師請求法官判被告坐牢10周,律師求情說,被告爲廖文良服務多年,失竊的物品都被起回,廖文良一家並未蒙受經濟損失。此外,被告沒有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