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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散播假信息可判坐牢長達10年

2021 年 3 月 12 日 长投学堂

如果假信息影響太大,政府可能要求作者把文章從新加坡網絡撤下;如果該信息已被廣泛傳播,難以一一刪除,政府則可能要求主流媒體、社交媒體平台等刊登廣泛性更正,向公衆澄清事實真相。

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昨天(4月1日)在國會提出一讀。新法案賦予政府更大的權力,可強制發出假信息貼文的個人或網絡平台發布更正或撤下假新聞,不願遵守指示的網絡平台可被判罰款高達100萬元。此外,惡意散播假信息,企圖損害我國公共利益的個人也可被判坐牢長達10年、罰款最高10萬元。

網絡世界日益喧鬧紛雜,網上充斥著各種新聞和資訊,民衆越來越難分辨是非真僞。多國經驗已證明,假信息足以影響選舉結果、撕裂社會斷層線,其禍害不容忽視。

律政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唐振輝昨天在國會提出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Bill),正式啓動我國應對網絡假信息的立法程序。

根據定義,假信息泛指虛假的事實陳述,涵蓋所有捏造的信息,但也包括完全改變其原有含義的事實扭曲。基于事實的個人看法、批評、諷刺(satire)或譏諷性模仿(parody)則不算是假信息。

在確定是假信息後,當局還必須證實它對我國公共利益造成了負面影響,政府才能正式采取行動。

對于大部分的假新聞,當局只會發出針對性更正指示(targeted correction),即只要求作者在涉事文章旁刊登更正,文章的受衆可以自行辨識雙方說辭並做出判斷。

但如果假信息的影響太大,政府可能要求作者把文章從新加坡網絡撤下,中斷它在新加坡的傳播;而如果該信息已廣泛傳播,難以一一刪除,政府則可能發出廣泛性更正指示(general correction),要求主流媒體、社交媒體平台等都刊登相關更正,向廣大民衆澄清事實真相。

對于面簿、谷歌等負載假信息的網絡媒介,當局可要求它們刊登更正或屏蔽該文章。若發現有機器人寫作程序(bots)自動創建社交媒體賬戶,大肆傳播假信息,當局也可要求該平台關閉相關虛假賬戶。

法案也要求,任何在六個月內一再而三地刊登至少三則不同假信息、並接獲更正指示等要求的網站,必須自我刊登聲明,公告自己的網站已被列爲假信息源,不得獲取廣告收益或其他資金。

律政部強調,上述指示並不是刑事處罰。只有當相關個人、組織或網絡平台拒絕遵守規定時,當局才會啓動刑事處罰。法案明確規定,惡意在我國散播假信息的個人或組織須承擔刑事責任。

法案預料將引起一些人對政府權力過大和我國言論空間進一步受限的批評。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接受媒體訪問時強調:“假信息混淆視聽,影響正常辯論,破壞民主進程。我們要求在涉事文章旁刊登更正,讓人們有機會接觸各種觀點,這才是真正的言論自由。”他也說,不滿當局決定的個人或組織,可向最高法院上訴,或提出司法檢討。

我國並不是首個立法對付網絡假信息的國家。法國和德國已通過相關立法;澳大利亞政府本周也將向國會提呈法案,規定社交媒體公司須迅速刪除在其平台上傳播的暴力信息。

尚穆根承認,立法不代表假新聞的問題就會迎刃而解。“假信息、仇恨言論和網上有害內容都是客觀存在的現實,我們只能盡力去應對。”

通訊及新聞部長易華仁說,政府已展開多項措施提升網民對假信息的辨識能力,並正在探討加強事實核對機制。

國會已經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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