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訪法律界人士說,“起底”文化越來越盛行,往往也導致無辜人士受累,我國政府加強保護受假信息和網絡不當行爲侵害的受害者,讓人感到欣慰。
惡意公開他人隱私(doxxing)是網絡欺淩的一種,但屬于行爲更爲惡劣的“升級版”。政府修正防止騷擾法案,將“升級版網絡欺淩”列爲新罪行,非常及時。
新加坡律師公會會長維賈延德蘭說,惡意“起底”是要達到報仇、騷擾、羞辱等目的,或教唆他人向受害者施予暴力。
他指出,“起底”文化越來越盛行,許多受害者和他們家屬的姓名、住址、電話號碼、照片等私隱資料公諸于世後,受到騷擾和攻擊。有時,一些人因爲身份被網民搞錯,也無辜被牽扯進去,蒙受不必要的攻擊。
他引述香港去年的一項調查說,有超過一半的中學生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個人資料和照片被發布在社交媒體和即時通信上,這也算是惡意起底。
他指出,我國政府加強保護受假信息和網絡不當行爲侵害的受害者,讓人感到欣慰,“青少年很容易受網絡欺淩等事件影響,他們更應該受到保護。”
新加坡管理大學法學院院長吳亦涵副教授說,惡意起底罪可視爲“網絡執行私刑”(online vigilantism)行爲之一。
就像所有需要證明犯罪意圖的罪行一樣,要證明一個人是否抵觸這項新罪行,其中的困難是得客觀考慮所有的證據,證明那個人是否有這樣的意圖。
他說,修正法案已明確說明新罪行的性質,法庭因此可以確定哪類行爲會構成罪行。
“如果網民發表言論是要導致害怕暴力或促進暴力事件,或發表時已有理由相信該言論會引發暴力事件,法庭會考慮所有的相關證據,才能確定涉及的行爲是否有犯罪目的。”
吳亦涵指出,網民無須擔心日常行爲可能被提控。只有在一些很明確的情況下,網民才會在新罪名下被治罪。
修正法案目的爲提升公共討論素質
“網民如果有良好的網絡禮儀,貼文時有責任感和同理心,就不必擔心可能觸法。其實,修正的目的不是阻攔公共討論,而是提升公共討論的素質,確保觸及廣泛群衆的社交媒體,不會錯用來騷擾或引起恐慌。”
通過上網、社交媒體,貼大字報或分派傳單等,惡意公開他人隱私以騷擾他人者,可判長達六個月監禁,或最高罰款5000元,或兩者兼施;鼓動暴力者,則可判長達一年監禁,或最高罰款5000元,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