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知名豆花品牌創辦人李佩勝,指責兒子李逢源的公司通過各種手段,讓人以爲兩個品牌是家族公司。他堅持兩家公司毫無關系,還告兒子侵犯商標,要求賠償。
“老伴”告“小伴”,一對父子爲兩個僅一字之差的冰冷豆花品牌而鬧上法庭,爭辯兩盤生意是否屬于同一家族。
兒子稱自己的“小伴豆花”與父親開創的“老伴豆花”是相關生意,但父親堅持兩家公司毫無關系,甚至指責兒子抄襲和冒用他苦心經營的老招牌。
這起涉及侵犯商標的官司由老伴豆花創辦人李佩勝(69歲)發起,遭起訴的是經營小伴豆花的“小伴集團”,該公司由李佩勝的長子李逢源(40歲)連同三名友人合資設立。
號稱在本地首創冷凍豆花産品的李佩勝,指責兒子的公司通過魚目混珠的手段,包括設計與“老伴”相似的“小伴”商標,以及在小伴豆花店面售賣“老伴”産品,讓人以爲兩個品牌是家族公司,存心混淆消費者,甚至連李顯龍總理也被誤導。
李總理曾在2017年國慶群衆大會上,點名小伴豆花透過新加坡國際企業發展局的幫助,成功開拓海外市場,在越南開設了多家分店。
總理當時在華文演講中指出,小伴豆花是由老伴豆花開設,據他向小伴豆花的創辦人了解,兩個品牌其實是同一個“老伴”,即兩者是有關系的。
如今,李佩勝要求法院發出庭令,禁止小伴豆花繼續冒用與“老伴”相似的商標,以及不准借用“老伴”的名字來宣傳自己的品牌,和對外宣稱兩家品牌有關系。這起官司本周在高庭進行審前會議。
根據《聯合早報》所查閱的法庭文件,李佩勝也要求法院估算小伴豆花因侵犯商標而對老伴豆花所構成的經濟損失,並由小伴豆花賠償。
代表訴方的Ravindran Associates律師事務所在索賠書中指出,李佩勝與妻子在舊機場路熟食中心經營“老伴豆花”攤位,並于2009年研制出冰冷豆花産品,結果大受市場歡迎,促使許多小販跟風,競相推出類似産品。目前,老伴豆花以特許經營方式在本地設有19個店面,包括由李佩勝夫婦所打理的舊機場路店面。
訴方:品牌和商標圖像未經同意抄襲原創
訴方稱,對本地愛吃豆花的消費者而言,“老伴”是他們非常熟悉的品牌,也認得其商標是一對老夫婦的手繪圖像。訴方說:“但答辯人卻未經起訴人批准,做出一系列的行爲,存心誤導公衆相信答辯人是起訴人的延伸品牌。”
這些誤導行爲包括使用一個與“老伴”商標非常相似的“小伴”商標,兩者只差一個字,而且分別有一對年長男女和一對年輕男女的手繪圖像。訴方認爲:“打從一開始,答辯人就選擇以‘小伴’爲産品名字,計算好以此手段,利用起訴人在新加坡市場所建立的好名聲。”
同時,訴方指出,答辯人也在旗下店面出售印有“小伴”與“老伴”的兩種品牌商品,並且在公司面簿頁面上多次發表包含兩個品牌的商業貼文,進一步讓消費者誤會。
但小伴豆花通過領欣律師事務所在答辯書中辯稱,自父母親在舊機場路開店以來,李逢源和兩個弟妹都有到店裏幫忙,並且學習如何制作冰冷豆花。“老伴”這個招牌還是由李逢源想出來的,含有手繪圖像的商標則由妹妹于2011年注冊。
辯方:父親同意讓子女用原創品牌開分店
辯方指出,李逢源的妹妹于2015年把“老伴”商標擁有權轉讓給父親。父親也答應讓子女們使用“老伴”品牌開分店。同一年,妹妹通過書面同意的形式,支持李逢源以“小伴”的品牌名字注冊商標。
辯方稱,李家多年來都同意李逢源開設小伴豆花,以及使用“老伴”招牌,加上弟妹與父親所經營的“老伴”店面,這些都是李家的家族生意。
辯方也提出反訴訟,指訴方不斷以法律行動來恐嚇小伴豆花,對後者造成損失,須做出賠償。根據公司網站資料,小伴豆花目前在本地有四家店面,在越南、泰國、柬埔寨和台灣則有11個店面。
但李佩勝駁斥,他只答應讓子女或他們完全擁有的公司使用“老伴”招牌和開設特許經營店,但小伴豆花並非李逢源獨有,其大股東是外人,所以不算是家族生意。
小伴豆花目前有四名合夥人,李逢源是小股東。根據李佩勝的說法,其中一名合夥人姚德勝持有小伴豆花的一半股份。案件在審前會議階段,有待法院定下開審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