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院法官盧彥佐審理這起工傷索賠案時,裁定客工和雇主的粗心是對等的,要訴辯雙方各自承擔一半的責任。法官指客工是熟練工人,事發時查錯鍋爐,還在該鍋爐運作時,用扳手開啓鍋爐的門,再把手伸進滑動的滾筒之間,“這是疏忽行爲,近乎魯莽”。
客工稱取出卡在鍋爐的鋼條時,旋轉閥突然轉動,數根手指被壓碎。他指雇主違反職責,向雇主索賠,但雇主反指是客工自己疏忽而受傷,應自行承擔後果,要他歸還公司所支付的1萬6857元醫藥費,另加總值相當于1789元的病假。
國家法院法官盧彥佐審理這起工傷索賠案時,裁定客工和雇主的粗心是對等的,要訴辯雙方各自承擔一半的責任,這意味著客工須償還雇主一半的醫藥費和病假。
法官指客工是熟練工人,事發時查錯鍋爐,還在該鍋爐運作時,用扳手開啓鍋爐的門,再把手伸進滑動的滾筒之間,“這是疏忽行爲,近乎魯莽”。
法官也指雇主違反職責
法官也指雇主違反職責,所采用的鍋爐在正常運作或沒有跳閘時,爐門沒有上鎖的安全設置,而開啓爐門時,鍋爐也不會停止運作,這顯然存在危險,也導致這起意外。如果不是考慮到鍋爐是現貨供應,他會讓雇主承擔更大的責任。
本案只針對賠償責任審訊,賠償額日後計算。有鑒于訴辯雙方都不服所判,要向高庭上訴,實際賠償額只能等高庭裁定賠償責任後,才能估算和確定。
這起工傷意外發生在2016年8月8日淩晨3時,起訴人是印度籍客工穆坎(約30歲),答辯人是本地最大的廢鐵和木廢料處理和再循環公司之一——金福私人有限公司(Kim Hock Corporation)。
穆坎于2012年7月受雇,事發時已任職四年多。
根據判詞,答辯人工廠地面層的鍋爐(boiler furnace)用來燃燒木廢料。燃燒時,灰燼殘余會掉落旋轉閥,最終進入收集灰燼的垃圾桶。旋轉閥偶爾被摻雜在木廢料的鐵物卡著,導致鍋爐停止操作。
督工在二樓的操控室監督鍋爐的運作。如果某個鍋爐跳閘,電腦熒光屏就會出現閃動的紅色警訊,跟著響起警鈴。督工會委派員工查看,清除卡在旋轉閥的鐵物,再啓動鍋爐。
起訴人的工作包括清理灰燼垃圾桶和周圍範圍、取出卡在旋轉閥的鐵物。他的工作時間是從晚上8時至隔天上午8時。
根據客工的說法,當天3號鍋爐曾跳閘。事發時,督工叫他去查看同個鍋爐。他打開爐門,用手機照明,發現一個鐵條卡在旋轉閥,就用右手取出。
怎知,旋轉閥突然轉動,他即刻抽出右手,數根手指卻遭壓碎,過後通知督工關上鍋爐,後來送往醫院救治。
雇主的立場是:3號鍋爐確實在較早時出現故障。但事發時是8號鍋爐跳閘,督工指示客工查看。客工呼救時,督工發現電腦顯示的是3號鍋爐,覺得事有蹊跷,就趕下樓協助。
法官對鍋爐運作時 爐門可打開感到不解
法官指出,鍋爐跳閘時是不會自行啓動的,得由控制室啓動。客工的說法讓人難以置信,他大可直接駁回其索賠。
不過,法官發現客工居然在鍋爐運作時,可以打開爐門,感到不解。
他質疑爐門開著時,爲何鍋爐不會自動停下,難道沒有相關的安全設置?
辯方律師回答法官提問時,表明鍋爐是直接向廠商買的,沒有進行改裝,而督工也同意辯方說法,即公司沒爲鍋爐安裝安全配備,確保它運作時,門會自動關閉。
法官說,即使是家居用品,如洗衣機和烘幹機,都備有安全設施,鍋爐也該有安全設置。
另外,法官指客工工作七個小時後,沒考慮到自身安全,在鍋爐運作時去開爐門,這起意外其實是可以避免的。
如果不是客工近乎魯莽的行爲,法官會讓他承擔較低的法律責任。
客工聲稱雇主沒提供他保護配備,法官說,客工有面罩和護目鏡,卻選擇不用;他也有鉗子,卻說不適用于取障礙物。客工也稱有手電筒卻說有故障,法官認爲他應當去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