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寶船廠一名前高級采購員,14年內向七名供應商收賄26萬5000元,作爲協助他們取得訂單的酬勞,昨天被判坐牢21個月。
由于被告梁建雄(63歲)期間歸還2萬元給其中一名供應商周轉,因此法官下令他繳付的罰金爲24萬5000元。
被告日前承認395項控狀,包括78項收賄和317項轉換和轉移贓款,觸犯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罪狀。
他在法官下判後,請求法官准予他一個星期後服刑,讓他有多點時間陪伴患癌老父。法官准他本月24日開始服刑。
被告于1981年開始在吉寶岸外與海事子公司吉寶船廠擔任文員助理,2014年擢升至高級采購員。他在案發後被解雇。被告在案發期間負責采購原料,單在2014年便處理了4000張訂購單。
據案情,涉案供應商塞給被告錢,因爲他向他們透露其它供應商的報價。有關供應商會在呈交報價截止前,向被告詢問最低報價,然後調低自己公司報價,以成功取得訂單。
被告會向供應商暗示給他好處,也有供應商主動給他錢。一名女供應商于2008年農曆新年期間聯絡被告,只要被告提供其他供應商的最低報價,便給他“紅包”。被告答應幫她,要她將“紅包”投入他的信箱。從2000年至2014年間,被告前後78次向七名供應商收賄26萬5000元。他期間歸還還2萬元給其中一名供應商周轉,因此他所收取的“不義之財”爲24萬5000元。
但案情顯示,被告承認在2007年7月至2014年4月存入和妻子聯名銀行戶頭的74萬余元是賄金。警方是在發現聯名銀行戶頭存有大筆款項,與他們的收入不符,而展開調查。不過,控方最終針對其中26萬5000元的賄金提控。
根據案情,被告在2014年用其中5萬4010元賄金支付武吉巴督山景一帶的公寓房貸,也在2009年與2013年支付本田與福士偉根兩輛汽車的貸款。他也炒股票與購買保單,以及投資信托基金。
警方在調查期間充公被告兩個銀行戶頭共15萬余元的存款以及11個保單,這些保單去年11月至12月間的現金價值共73萬余元。(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