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家零售商違例出售香煙給未達法定年齡者,被吊銷執照六個月。
衛生科學局發文告說,當局在今年1月至3月的執法行動中,發現四家零售商違例賣煙給未達19歲者,也就是目前可買煙和吸煙的最低法定年齡。
這四家零售商是:
●兀蘭7道70號的Ajmir Store
●河谷彎(Rivervale Crescent)第158B座組屋的1588 Le Pte Ltd
●芽籠巴魯68號的7-11便利店
●後港8道第620座組屋的NH Mart Pte Ltd。
四家零售商都是首次觸法,他們在執照吊銷六個月期間不能售賣煙草商品。
從2015年至今年3月間被吊銷執照的煙草零售商達87家。同時期被撤銷執照的零售商則有13家。
我國今年1月1日起,將合法購買香煙和吸煙的最低法定年齡從早前的18歲提高到19歲。明年1月1日和後年1月1日,還將進一步提高到20歲和21歲。
根據法令,首次違例者可被判罰款最高5000元,並暫時吊銷煙草零售執照六個月。重犯者可面對最高1萬元罰款,執照也會被撤銷。
業者若被發現售賣煙草産品給未滿12歲或身穿校服且未達法定年齡者,即使是初犯也會立刻被撤銷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