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商家售賣可取得侵犯版權內容的機頂盒給顧客,前天承認抵觸版權法令,被判罰款1200元。這是本地首起關于機頂盒侵犯版權的案件。
58歲的答辯人阿都納基比(Abdul Nagib Abdul Aziz)案發時是An-Nahl公司董事,他面對兩項控狀,控方以一項蓄意侵犯版權以牟利的控狀讓他認罪,另一項擁有機頂盒的控狀則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至于An-Nahl公司面對的兩項類似控狀前天被撤銷,法官判公司無罪。
機頂盒又稱電視盒,裝有各種觀看視頻的應用,消費者可通過應用觀看各種影視與娛樂節目。付費電視業者聯手娛樂界巨擘采取行動,將侵犯版權者傳控上庭。除了阿都納基比,還有一名商家Synnex Trading和其公司董事賈曉峰(譯音)被控觸犯版權法令,案件在處理中。
原告嘎內(Neil Gane)代表四名內容供應商與業者進行私人傳控。除了付費電視業者新電信與星和,另兩名業者是福克斯傳媒集團和英格蘭足球超級聯賽。嘎內也是反盜版同盟的總經理。
阿都納基比面對的第一項控狀,指他于2017年5月4日在丹戎加東購物中心二樓商店,售賣一個機頂盒給一名買家,讓買家取得盜版影視的內容,蓄意侵犯版權。第二項控狀指他擁有12個可取得侵權內容的機頂盒。
根據被告律師的求情,案件另一名被告賈曉峰建議阿都納基比售賣機頂盒,並給他傭金。律師說,阿都納基比很後悔,事後沒售賣機頂盒。他因這起官司,把屋子賣掉,住在租來的屋子。
根據版權法令,爲賺取商業利益而蓄意侵犯版權者的刑罰是坐牢長達半年,或罰款多達2萬元,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