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議員昨天在辯論刑事法改革法案時,籲請當局多關注蓄意傷人案,以確保面對他人蓄意傷害的公衆獲得公正對待。
根據法律,警方在處理蓄意傷人案時,不能馬上行使調查的所有權力,也不能行使逮捕嫌犯的權力。
工人黨主席林瑞蓮(阿裕尼集選區)和洪維能(裕廊集選區)提問,警方可在哪些情況下,無須受害者向推事庭提出投訴,展開調查。
衛生部兼內政部高級政務次長安甯·阿敏回應時指出,未達到嚴重傷害程度的重傷案、涉及公路暴力、私會黨、種族或宗教引起的沖突,以及針對德士司機、公交職員和護士等公共服務員工的蓄意傷人案,警方都能直接展開調查。
他補充說,當局將繼續觀察蓄意傷人案的情況,並研究各方建議。
“刑事法典修訂後,我們可以評估是否須建立一個更快捷的框架,解決其他類型的蓄意傷人案,並且確保它不會影響正當程序,或影響到警方應付其他更嚴重的違法行爲。”
黃國光(義順集選區)則提問,婚內強奸豁免權是否全面廢除,包括未成年的已婚女性。
他指出,根據目前的法律,男性與13歲及以上的妻子性交並不犯法。黃國光認爲,這似乎是指只要存在婚姻關系,男性與13歲至16歲女生發生關系不算法定強奸。
他說:“孩子的年齡應該是唯一的考量,而不是她是否與這個人結婚。”
對此,安甯·阿敏強調,所有未經配偶同意的性行爲均屬違法行爲。
他也說,目前要完全禁止未成年結婚是不可能的,多數國家也采取相同做法,將法定結婚年齡定爲18歲。
“我們允許本地的未成年人在特別批准下結婚。不過,這類婚姻極爲罕見,我們也落實健全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