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買房條例調整後,購買剩余屋契少于60年的轉售組屋也能全額使用公積金,市場人士分析,四五十歲買家料是受益較大的群體之一。
從今天起,購買舊組屋的買家,只要剩余屋契超過20年,而且能讓年紀最輕的其中一個買家住到95歲,便可以使用公積金支付100%的房産估價頂限。
四年多前搬進金文泰四房式私人組屋(DBSS)的王佩玲(42歲,采購分析師),計劃在房子滿五年最低居住年限(MOP)後,在未來一兩年搬到更大的五房式組屋。
她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指出,孩子在金文泰就讀理工學院,她也在臨近的波那維斯達上班,所以打算購買轉售組屋繼續住在成熟市鎮金文泰,昨天宣布的新條例對她是個好消息。
王佩玲說:“新條例讓我們可以使用更多公積金買舊組屋,不須拿出這麽多現金,也可以減少貸款,那就可以把現金用來裝修或存起來作爲退休儲蓄。”
市場人士一般認爲,有很多四五十歲的父母會在孩子日漸長大後選擇空間較大的舊組屋,新條例讓他們在買房時有更大的自由度。
四五十歲買家有更多選擇 且無須拿出太多現金
合登房産集團研究主管李思德指出,今後買家必須確保房産剩余屋契可以住到95歲,才能在年滿55歲時提取公積金基本存款之外的余款,就這一點上,四五十歲的夫婦買房可有更多選擇,從新條例中獲益更多。
他說:“35歲以下年輕買家需選擇剩余屋契至少60年以上的房子,否則到了55歲時,就無法提取基本存款之外的余款。”
屋主陳淑惠(32歲,家庭主婦)打算在預購組屋住滿五年後,搬到宏茂橋父母家附近以便照顧父母。雖然該區有很多舊組屋,但是她必須選擇剩余屋契63年以上的房子,才能符合全額使用公積金買房的條件。
她說:“如果可以的話,我會想購買10多年屋齡的較新組屋,因爲舊組屋的自願提早重建計劃(VERS)和第二次家居改進計劃等詳情都未確定。”
陳淑惠和丈夫育有兩名分別兩歲半和八個月的孩子,她希望自己95歲後,孩子還可以繼續住下去。
“新條例讓買家可以使用更多公積金買舊房子是好事,因爲不必動用這麽多現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