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建發展投資集團(Clydesbuilt Group)總裁區振明被指奪走荷蘭連道三邑祠堂周圍地段興建洋房的項目案,高庭司法委員裁定他違背前公司英諾集團的董事責任,須要交出從項目中所獲得的利潤,至于利潤金額則由法院主簿官(Registrar)估算。
客家會館“豐永大公會”與佳建發展投資集團合作,開發荷蘭連道三邑祠堂周圍地段,斥資2億元興建82個高檔半獨立式洋房單位。
項目完成後,洋房原發展商英諾集團(Innovative Corporation Pte Ltd)董事長陳力萍起訴佳建發展投資集團總裁區振明和他的項目公司,指區振明違背董事職務,從她手中奪走項目。
高庭司法委員洪清福前天發表判詞,裁定區振明的確違背了董事職責。陳力萍除了是英諾集團的董事長,也是新加坡天津會會長。
根據判詞,案件中的洋房是客家會館豐永大公會與陳力萍在約2009年協議合作的項目,洋房的最終發展商是英諾集團,陳力萍後來找來區振明加入英諾集團一起承建洋房,還把英諾集團的50%股份轉給區振明,他因此成爲英諾集團的董事。
區振明于2010年3月退還50%股份,4月以個人名義取得工程項目合約,一個月後也成立項目公司Clydesbuilt(Holland Link)Pte Ltd負責興建洋房,同年8月,區振明辭去英諾集團董事職務,豐永大公會與佳建發展投資集團最終斥資2億元興建82個高檔半獨立式洋房單位。
陳力萍指區振明違背董事職務,觸犯董事條例,代表公司去談生意時暗中把到手的項目轉給自己,區振明稱是豐永大公會不願和陳力萍合作,他才單獨爭取合約,他也知會引起利益沖突,所以早在2010年3月就告知陳力萍他要辭去英諾集團董事的職務,但英諾集團董事會卻拖延至當年8月才讓他的辭職生效。
區振明取得項目時仍是英諾集團董事
司法委員認爲,區振明的確是通過陳力萍的關系才認識豐永大公會的委員會成員,進而取得工程項目合約,他取得項目時仍是英諾集團董事,因此裁定他的確違背了董事責任。
至于項目公司,司法委員認爲項目公司是區振明違背英諾集團董事職務取得合約後成立的公司,公司所獲得的任何利潤是區振明違背董事職務後的連帶效果,因此必須交出來,利潤金額則由法院主簿官估算。
判詞並未揭露區振明和項目公司從工程項目中獲得多少利潤,但根據合約,洋房建成後,豐永大公會分得25個單位,發展商分得57個單位。
據了解,這些洋房截至目前已售出一些單位。
本報嘗試聯系他的代表律師林瓊燕和王思惠,區振明的公關公司隨後答複表示,會和律師研究判詞再決定是否要上訴。
判詞並未揭露區振明和項目公司從工程項目中獲得多少利潤,但根據合約,洋房建成後,豐永大公會分得25個單位,發展商分得57個單位。據了解,這些洋房截至目前已售出一些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