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科研程序離不開顯微鏡這個工具,而利用激光掃描的共聚焦顯微鏡原本須申請特別執照才能使用,如今只要符合一定條件,研究人員無須申請執照。這樣一來,可爲新加坡國立大學省下每年4萬6500余元成本和107個個人工作日。
貿工部旗下的親商小組在去年1月和4月,安排國家環境局與國大、南洋理工大學和新加坡科技研究局(A*STAR)協商。去年10月,環境局同意只要使用者遵守特定條件,就無須爲使用共聚焦顯微鏡申請執照。
這些條件包括樣本和物鏡(objective lens)之間有不透明隔板,顯微鏡的安全裝置在有人打開顯微鏡時,會切斷激光。使用者也須完成激光安全課程。
貿工部兼教育部高級政務部長徐芳達前天參觀國大力學生物學研究所後受訪時指出,在解決問題時,親商小組盡量了解各方面對的問題,例如監管機構的出發點是擔心有人濫用系統導致安全問題,使用者面對的遵循成本等。他說:“要創造合作關系,一定要讓各方互相信任。你必須相信與你合作的另一方不是想走捷徑,而是真誠地想提出解決方案。”
徐芳達指出,南洋理工大學和新加坡科技研究局接下來也可從中獲益。他補充,在很多時候,規則能以不同的方式設定,以支持新點子、新商業模式和更好的工作方式。
目前,國大的11台共聚焦顯微鏡已獲准在無照情況下使用。
環境局規定使用激光輻射的放射水平介于5至500毫瓦(3b等級)和500毫瓦以上(4等級)的激光設備,須申請執照。
國大目前有超過300名研究人員使用裝有3b或4等級激光的共聚焦顯微鏡,在正常情況下非電離輻射的曝露風險極低。要讓所有使用者獲得執照是費時費力的事情,申請者須與眼科醫生預約做檢查拿報告,等待時間可長達三個月。
國大自2008年起與環境局接洽,要求重新評估執照條件,但多年來接洽無果。
國大常務副校長(研究與科技)陳祖翰教授指出,研究人員今後無須等待執照批准,可大大提升效率。他說,如果我們不能以更圓滑的方式理解規定或創造新的解決方式,就無法跟上外國合作機構的競爭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