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獲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准就在我國推行美國置産的集體投資計劃,房地産公司女董事以一年8.5%至22%的投資回報吸引29名本地投資者注資超過105萬元,結果損失超過71萬元。
被告陳瓅心(43歲)昨天在法庭承認19項觸犯證券與期貨法令罪名後,被判坐牢12周。
控方在庭上表示,被告是第一名因爲沒有向金管局提交集資說明書就推行集體投資計劃而被治罪的人。
陳瓅心是本地CTL Group私人有限公司及美國CTL Global Holdings有限公司的董事。
庭上揭露,她在2013年開始推行名爲“Capital Multiplying System”的投資計劃,主要以投資美國房地産爲主。
她聲稱,資金將用來以美國公司的名義買美國的房地産,翻新後重新售賣或者出租。
陳瓅心除了答應投資者不會虧本,若投資一年就能得到8.5%至22%的回報,若投資三年,甚至能獲得高達60%的回報。
直至2013年7月,這項計劃共籌集了105萬5000元的資金,但是她最終並沒有兌現承諾。警方之後接獲10起投報,並在前年12月14日展開調查。
商業事務局發現,陳瓅心觸犯了證券與期貨法令的多項條文,包括沒有向金管局申請資本市場執照、沒有獲得金管局批准推行集體投資計劃,以及沒有向金管局提交集資說明書等。
此外,商業事務局調查了資金流向,發現陳瓅心將其中34萬2340元當做“投資回報”還給投資者,但另外71萬2660元並未尋獲。
陳瓅心的代表律師在庭上求情時說,她之所以犯下這些罪名,並不是爲了欺騙投資者從中獲利,而只是不熟悉本地法律。
她爲了想讓計劃順利成功,在美國聘請了律師,但律師卻卷款而逃,成爲投資計劃失敗的主要原因之一。
律師說陳瓅心的本意只是讓更多新加坡人得到投資海外賺錢的機會,她在這起事件中也是受害者,希望法官只判她坐牢不超過六周。
主控官不認同律師的說法,認爲無論如何,她都應在我國得到法律咨詢後才開始實行計劃。
他指出,金管局設下諸多條例,就是爲了保護投資者,讓他們能夠得到公平的投資環境。
控方認爲,被告的行爲嚴重藐視我國金融體系的嚴謹架構,希望法官判他坐牢至少12周。
法官下判時表示同意控方的立場,並指出必須嚴懲被告以起到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