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情聯系組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約九成受訪者認爲朝車內拍攝的攝錄器材能防止暴力等不恰當行爲。不過,只有64%受訪者贊成在車內安裝這類器材,22%反對,其余14%則表示不清楚或不確定。
一項調查的幾乎所有受訪者認爲,在德士、私召車和私人巴士安裝朝車內拍攝的攝錄器材,可有效防止暴力等不恰當行爲,更好地保護司機和乘客。不過,只有約六成受訪者贊成安裝這類器材。
爲了更好地了解公衆對這類器材的看法,民情聯系組(REACH)今年3月15日至22日,在網上展開面向1000名15歲以上新加坡人的調查。
民情聯系組昨天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約九成受訪者認爲這類器材能防止暴力等不恰當行爲。不過,只有64%受訪者贊成在車內安裝這類器材,22%反對,其余14%則表示不清楚或不確定。
在贊成者當中,超過九成(93%)認爲車內須安裝可同時錄制視頻和聲音的器材,才能讓當局更有效地處理與車資相關的糾紛,或對付其他滋事的乘客或司機。
陸路交通管理局去年6月推出一套嚴厲的准則,凡提供公共載客服務的德士、私召車和私巴司機和業者須獲得當局批准,才能安裝朝車內拍攝的攝錄器材。
目前須獲當局允許 才可安裝車內攝錄器材
不過,司機只能在陸交局授權的中心裝置,並只允許錄影不錄音,以確保乘客的隱私和個人資料得到保障。有關指示並不影響新捷運和SMRT等公共巴士,以及公司載送員工的廠車。
交通部兼通訊及新聞部高級政務部長普傑立醫生昨天在面簿上發文指出,陸交局檢討相關條例時,會將上述調查結果納入考量。
陸交局受詢時僅透露,當局正在探討是否有必要調整這套准則。檢討工作預計會在下個月結束。
全國德士師傅協會和全國私人出租車司機協會顧問洪鼎基認爲,當局應考慮強制規定德士和私召車公司,爲車隊安裝朝車內拍攝的攝錄器材。
他受訪時指出,目前業者爲車隊安裝朝車外拍攝的攝錄器材,是要在發生事故時協助向保險公司索賠,這直接影響到車隊的保費及經營成本。
不過,安裝朝車內拍攝的攝錄器材,則主要關乎司機和乘客之間的糾紛,與業者沒有直接關系,也涉及額外成本,德士和私召車公司自然不會主動去安裝。“安裝了朝車內拍攝的攝錄器材,萬一司機和乘客有什麽糾紛,可直接憑視頻和錄音來解決問題,保障雙方的利益。”
Grab受詢時指出,現有條例可保護乘客的隱私,但公司認爲應該進一步簡化條例,才能鼓勵更多司機安裝這類器材。
駕駛私召車三年多的陳志強(39歲)反對在車內安裝這類器材。
他說:“一般乘客想要有隱私,如果安裝朝車內拍攝的攝錄器材的話,乘客很可能都不想坐我的車。另外,大部分乘客其實都很理智,發生糾紛的概率少之又少,我不覺得有安裝這類器材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