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者科技(Challenger Technologies)大股東呂良泰與私募基金鼎亞資本(Dymon Asia) 聯手以每股0.56元現金(包括已派發的2分股息),全面收購挑戰者科技,並有意將它除牌。不過,這個收購獻議正受到小股東的挑戰。持有2.94%股權的投資管理公司Pangolin號召小股東反對這個“微不足道”的收購價,並聲稱它已獲得超過10%股權的反對票,足以否決除牌議案。
根據條例,收購方必須獲得至少75%股權的支持以及少于10%股權的反對,除牌議案才能通過。呂良泰家族以及支持他的另一大股東黃良海共持有78.64%股權,超過了75%股權的門檻。因此,在本月27日舉行的特別股東大會上,呂良泰只要確保反對陣營的股權不超過10%,就能將挑戰者科技除牌。
呂良泰也是挑戰者科技的執行董事兼首席執行官。他在發給股東的文告中透露,Pangolin曾兩次主動向他提出脫售股權獻議,第一次是在2017年10月,這個投資管理公司要以每股0.435元脫售股權。第二次是在去年3月,但沒有提出要價。呂良泰聲稱,他是在這家投資公司主動提出脫售股權之後,開始考慮將公司除牌。他表示,與其只同單一的股東交易,倒不如向所有的股東提出收購獻議。在挑戰者科技收購案面對小股東挑戰之際,呂良泰的爆料顯然是要確保其他小股東不會倒向Pangolin這一方。
Pangolin投資管理公司表示,它確實在2017年10月嘗試與呂良泰接觸,以試探呂良泰當時增持股權的動機。此外,它當時考慮脫售挑戰者科技,主要是對該公司持有過多現金以及非核心投資而影響股東回報,感到不耐煩。它表示,0.435元是當時挑戰者科技的股價。它從未真正出價,並在與挑戰者科技的溝通中注明它只是“在考慮退出(挑戰者科技)投資”。但是,它沒有獲得呂良泰的回應。過後,它在內部討論中決定保留股權,並向挑戰者科技的董事提出改革建議,以更好地使用多余的現金,從而使所有股東受惠。
Pangolin聲稱,呂良泰顯然也認識到,市場過度低估挑戰者科技的價值。然而,呂良泰提出的收購價,只讓他自己以及鼎亞資本受惠,而長期支持挑戰者科技的小股東則沒有什麽甜頭。
收購方與Pangolin的分歧,反映了大股東私有化上市公司時常見的利益矛盾。
大股東將上市公司私有化,提出的理由幾乎同出一轍。首先,由于股票流通量低,因此收購方提出現金收購,讓股東“有機會”脫售股票套現;其次,公司不需要在股市籌集資金,而除牌能省下挂牌所需的合規開支;第三,公司除牌後,管理層有更大的靈活性,以更好地面對市場改變的挑戰。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循例會委任獨立財務顧問,對收購價做出評估。一般上,獨立董事遵循獨立財務顧問的建議,而獨立財務顧問的建議大多是:“收購價是公平與合理的”。
挑戰者科技的獨立財務顧問指出,自2014年5月至今年3月18日,這家公司的最高閉市價都比收購價低,而收購價也比淨資産高出101%。此外,獨立財務顧問也使用多個財務指標如市盈率以及企業價值倍數(EV/EBIDTA)評估收購價,最後的結論毫無懸念:“收購價是公平與合理的”。但獨立財務顧問沒有針對Pangolin的估值方式置評。
Pangolin認爲,挑戰者科技持有淨現金6300萬元,占總市值高達33%。因此,這家公司的估值,應該以現金流計算。它指出,目前這家公司的股息派發率是55%,而股息收益率是5.5%。由于公司現金充裕,因此它應該將股息派發率提高至100%。以2018年每股盈利5.64分計算,股息派發率100%意味著股息收益率達10%(5.64分除以56分)。以“正常”的5.5%股息收益率計算,5.64分的股息意味著股價估值達1.025元,比收購價高出83%。
此外,它認爲挑戰者科技只需保留2000萬元營運資金,另外4300萬元應退回給股東,這相等于每股12.5分。它表示,這筆現金應讓所有股東分享,而不是在除牌後由呂良泰以及他的相關人士獨享。
顯然的,挑戰者科技的收購方並不同意Pangolin的估值方式。它表示不會調整收購價,並警告如果除牌議案不通過,收購方在一年內不得再提出收購。言外之意是,小股東將受套牢至少一年。
在公司私有化過程中,大股東與小股東存有利益上的矛盾。大股東往往趁股價低迷時,以低價將公司私有化,而小股東則期待更多的分手費。經驗顯示,小股東沒有話語權,最終都是吃悶虧。Pangolin投資管理公司牽頭發聲,盡管出發點是維護它自身的利益,但機構投資者與小股東在這一方面的利益契合,對小股東而言算是好事一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