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三年多內卷走11名客戶多達6000萬元資金,前投資銀行高管昨天原本應該出庭受審,但他卻棄保潛逃,遭法庭發出拘捕令通緝。
印度籍被告卡萊·賈格迪什(44歲)在2017年被控,保金35萬元。他面對553項罪狀,包括162項欺騙罪、100多項僞造文件罪和284項抵觸濫用電腦和網絡安全法令的控狀。
自從被控後,被告多次表示要認罪,法庭于是定下日期,但他最後改變主意,法庭便定從昨天到明天進行審訊。
不過,案件昨天開審時,被告卻沒有出庭。代表律師安南告訴法官,被告聯絡他,聲稱來不了。
控方于是向法官申請拘捕令,法官批准所請,案展8月19日檢討拘捕令,並要擔保人出庭解釋爲什麽保金不應被充公。
涉僞造客戶簽名挪走銀行戶頭款項
被告是新加坡永久居民,他于2002年至2009年期間,在本地的瑞士銀行(UBS)從事客戶財富管理工作,辭職後在2010年2月加入巴克萊銀行(Barclays)新加坡分行,直至2013年1月。
他涉嫌在2010年至2013年間,通過僞造客戶簽名的手段,未經授權從不同客戶的巴克萊銀行戶頭挪走款項,以及冒充客戶向銀行貸款騙錢。
據控狀,被告每次挪走的款額從五位數起跳,有的轉賬金額則超過700萬元。控狀指他曾把500多萬元款項,分八次轉至李及李律師事務所的華僑銀行戶頭。另外,他也分六次把600萬元款項,轉到鑽石制造公司Red Oak的彙豐銀行戶頭。
除了涉嫌把錢轉出巴克萊銀行,被告也涉嫌把錢轉至銀行內的其他戶頭,包括由被告冒充客戶所開設的戶頭。
巴克萊銀行曾在英國及新加坡兩地發起訴訟,嘗試追討銀行所損失的款項。根據巴克萊銀行的說法,被告在瑞銀任職期間,擅自挪走Red Oak的銀行戶頭資金,被揭穿後遭鑽石商追討1930萬元。
銀行也入禀我國高庭向被告追討損失,並取得雙方同意的判決,被告須償還約3660萬元給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