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販投訴說,建屋局沒讓濕巴刹經營者繳租金,爲什麽他們需繳租金給經營者,這樣對他們不公平。租下整座濕巴刹的公司代表梁偉倫回答《聯合早報》詢問時,解釋有關租金是用來建臨時巴刹的部分費用,並指與個別攤販的合約截至7月,合約結束前都可以收取租金,除非攤販提早結束營業。
塗健強 報道
海軍部濕巴刹在今年6月中關閉進行裝修,建屋發展局提前兩個月終止租戶租約,租戶也不必繳付租金。然而超過10名攤販投訴巴刹經營者在5月和6月照常收租。
租下整座濕巴刹的公司代表梁偉倫(33歲)回答《聯合早報》詢問時,解釋有關租金是用來建臨時巴刹的部分費用,並指與個別攤販的合約到7月截止,合約結束前都可以收取租金,除非攤販提早結束營業。
兀蘭6道678A號海軍部濕巴刹有約20年曆史,上月中濕巴刹開始進行翻新工程,爲期10個月。
超過10名攤販前晚聚集在海軍部村莊(Kampung Admiralty)開會,對翻新前的租金問題提出疑問,並商討對策,打算向巴刹經營者討回一個半月租金。
水果攤販吳健滿(52歲)告訴記者,經營者向建屋局標下濕巴刹,因此經營者管轄租金等事物。
“建屋局官員4月告訴我們,5月起就不用交租金,不過經營者卻照樣向我們收租直到6月中濕巴刹關閉。”
超過10名攤販不打算在翻新後的巴刹繼續開檔,一些攤販爲此拒絕還租,但經營者被指直接從押金扣除租金。以吳健滿爲例,他在巴刹內的兩個攤位只開業至5月底,1萬8000元的押金遭扣除一個月半約1萬3700元租金和水電雜費後,只拿回4300元抵押金。
“建屋局沒有讓經營者繳付租金,爲什麽我們還需繳付租金給經營者,這樣對我們不公平。”
負責濕巴刹的公司代表梁偉倫說,翻新工程爲期10個月,若攤販10個月內無法營業會面臨龐大損失,公司基于這個考量,決定自費約40萬元建臨時濕巴刹,讓攤販可以繼續營業。
“我們在5月初才得知不需要繳付租金給建屋局,但公司經商討後決定仍向攤販收取租金,因爲公司需承擔這一個月半的水電費和清潔費,而且收取的租金也作爲興建臨時濕巴刹的部分費用。”
他也說,原本有30個攤位,但因空間有限,只有17個攤主能在臨時濕巴刹營業,目前共有22個攤販會在濕巴刹翻新後回來營業。
至于仍向不打算翻新後繼續營業的攤販收取5月和6月租金,梁偉倫表示這是基于公平原則,向全部攤販統一收租,並指與個別攤販的合約到7月截止,合約結束前都可以收取租金,除非攤販提早結束營業。
建屋局將與各方合作解決問題
建屋局指出,早前已通知所有海軍部坊的租戶,會在4月底終止租約,包括巴刹租約,不過巴刹經營者上訴後,該局允許巴刹營運至6月16日。
“我們從今年5月起就沒有向所有租戶收租,包括經營巴刹的租戶。”
雖然建屋局並沒有參與巴刹老板和攤販之間所擬定的租約,不過該局將繼續和涉及租金風波的各方合作,以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