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踏板車送餐,22歲男子在人行道撞到一名七旬老漢,把他撞到重傷,導致他腦部輕微損傷和身體骨折。
案件發生在2018年10月21日,被告賈卡斯瓦南上個月承認一項行爲疏忽,危害他人安全的控狀,法官昨天判他七天短期拘留,下令他在12個月內爲社區服務140個小時。
短期拘留令是以社區爲基礎的刑罰,被判刑者會被關進監獄,最長14天,不會留案底。
被告案發時是Grab Food的送餐員,傷者是75歲的廖木財。
據案情,案發當天中午12時,被告騎電動踏板車送餐,他經過實龍崗北1道第152座組屋的人行道時,沒有注意周圍環境,廖木財從樓梯下來時,被告沒有看見。當他發現廖木財時,想要停下已來不及,電動踏板車將廖木財撞個正著。
廖木財身受重傷,過後被送入醫院。根據醫藥報告顯示,廖木財腦部輕微損傷,大腦內部和腦室內血腫,並且顴弓骨骨折。他目前已經完全康複,無須接受治療。
律師爲被告求情時說,被告當時騎得不快,當他發現傷者,嘗試閃避,但已經來不及。律師說,被告事發後受到驚嚇,不再騎電動踏板車,也不做送餐員的工作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