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曾增原本被判坐牢38個月,但因年過50歲豁免鞭刑,法官判他多坐牢五個月代替。他不服所判,決定上訴,法官准他以9萬元保釋等候上訴,但他同時須戴上電子追蹤器和每個星期向查案人員報到。
20年前非禮男生,潛逃17年的知名心理學家曾增博士昨天被判坐牢38個月,但因爲他年過50歲豁免鞭刑,法官判他多坐牢五個月代替,因此總共須坐牢43個月。
被告曾增(59歲)不服所判,要同時針對判決和刑罰向高庭上訴,通過迪瓦利律師要求保釋。由于控方沒異議,法官准他以9萬元保釋等候上訴,但加了兩項新的保釋條件,即他須戴上電子追蹤器和每個星期向查案人員報到。
曾增面對12項非禮九名當年13歲男生的控狀,控方以五項控狀進行審訊,其余七項暫時擱下。
曾增在本月22日被判罪成,案件延至昨天判刑,他同意剩余七項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賽夫汀法官下判時指,遭非禮的男生當時13歲,屬于脆弱的一群,被告占他們的便宜,罪行嚴重。此外,被告濫用職權,違背學校和家長對他的信任。
法官:被告沒認罪 不可獲刑罰折扣
法官說,被告共面對12項非禮九名男生的罪狀,他有預謀犯案,並且幹案後潛逃,因此刑罰須具有阻懾作用,而且被告並不是認罪,不能獲得刑罰折扣。
法官也說,若不是因爲被告年過50歲,豁免鞭刑,法庭可能判處他10下到11下鞭刑。有鑒于被告犯下嚴重罪行,並且潛逃,法庭判處額外五個月監刑代替鞭刑。
曾增是新加坡國立大學社會工作和心理學系的前心理學講師。案件在1999年6月28日至30日發生,地點是當時舊機場路基裏瑪營的房間和廁所內,九名男生是在參加學校主辦的學習營時遭非禮。曾增當時受邀主持活動。
當年39歲的曾增原定在1999年11月29日到法庭面控,但他棄保潛逃,遭警方通緝,直到2016年落網,從馬來西亞引渡回新加坡,過後被控上法庭。他否認有罪,但案經審訊後被判罪成。
迪瓦利律師請求法官盡可能輕判曾增,律師指出,被告直到1999年都沒有犯罪記錄,並聲稱被告于1999年到2016年在馬來西亞期間,仍繼續作出貢獻,協助青少年。
律師說,案件的審訊引起公衆注意,對被告造成破壞性影響,尤其是被定罪後,他被追趕和遭騷擾。
控方則促請法官判監至少45個月,另加額外五個月監刑代替鞭刑。
主控官周士俊副檢察司說,遭非禮的男生年僅13歲。被告當時是學習營的顧問,他的行爲嚴重違背信任和濫用職權。除此,被告潛逃17年,對自己的行爲沒有一絲悔意。
他說,被告逃過鞭刑,是因爲潛逃的關系,使得他已年過50歲,豁免了鞭刑,但法庭不能讓他得益,因此須判處額外監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