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新加坡高庭,一樁大案終于塵埃落定。城市豐收教會失信案從2013年5月開審,時隔四年,終于宣判。三司以二對一裁定,康希和五名副手借機挪用公款。然而,此前他們被按照刑事法典第409節的“較嚴重失信罪”被定罪不恰當,予以減刑。
這是新加坡有史以來時間拖得最久的審訊。可謂盤根錯結,牽一發而動全身,而且不僅涉及金額在新加坡史上善款失信案中最高,又涉及本地“贏利”最快的大型基督教會,所以各方都力求嚴謹。
▲(左起:陳一平,黃玉音,周英漢,林嶺恒,康希,陳紹雲)
新加坡城市豐收教會(City Harvest Church)成立于1989年5月7日,創辦時會友只有20名。今天,豐收教會每周的聚會人數已有數萬人,成爲新加坡最大的獨立教會之一,在整個亞洲教會都有一定的影響力。
然而,城市豐收在很多人眼中,一直是一個毀譽參半的形象。
▲網友制作的城市豐收減刑諷刺圖
他們的活動如今基本都設在新達城的會展中心舉辦。這一室內會場相當大,許多明星來新加坡巡演甚至都會選擇此處。每次的禮拜上,神職人員和牧師們都在霓虹閃爍的舞台,將“福音”以高聲呼喊、流行歌曲等方式表達出來,台下會衆們則拍手唱歌回應。
隨後,一般是在教會創始人康希的帶領下,信徒們互相牽手,用逐漸變響的喃喃自語來表達情感和信仰。
在禱告中,教會人員便會分發收取“奉獻金”的信封,讓信徒們放入支票。
在這種“流行”的模式下,城市豐收教會已經成爲亞洲最盈利的教會之一。同時,通過康希的妻子何耀珊 在世界各地舉辦演唱會,教會也吸納了亞洲不同地區的跟隨者,還在台灣,馬來西亞,印尼、日本和印度建立了不少植堂。
康希等六人被控,則是因爲他們被發現挪用了高達1920萬美元(約1.1億人民幣)的教會資金,用來支持何耀珊的演藝事業。他們被指控通過虛假債券投資將教會資金轉入何耀珊的管理公司Xtron,而該公司涉嫌由教會領導層經營。
按照路透社的調查,城市豐收教會這樣的“超大型教會”雖然起源于美國,然而規模最大的這一類教會,很多卻在亞洲。
他們的具體做法,就是把傳統的聖經信息裝入動感形式的流行搖滾音樂、活潑的禮拜形式以及活躍的社交媒體裏。這種形式,毫無疑問吸引了新一代年輕信徒,並迅速“把教會變成大型企業一般的産業”。
根據新加坡慈善委員會的文件顯示,新創世教會稱他們擁有3萬人的會衆,2012年收集的信徒獻金達到了7550萬新元,城市豐收教會2015年的收入是3694萬新幣(約2億人民幣),巅峰時期收入4200多萬新幣(約2.1億人民幣)。按照2014年的報道,康希何耀珊夫婦每年的教會收入達到50萬新幣。
附城市豐收案審訊回顧
2017年4月7日
城市豐收教會案上訴結果出爐: 城市豐收教會創辦人康希的刑期將從8年減輕至3年6個月。
周英漢的刑期從6年減輕至3年4個月;陳一平的刑期從5年6個月減輕至3年2個月;黃玉音的刑期從5年減輕至2年6個月;林嶺恒的刑期從3年減輕至1年6個月;陳紹雲的刑期從21個月減輕至7個月。
2016年9月
上訴重新審訊。控方指六名被告預謀失信善款,也沒有悔意,要求法官加重刑罰,判他們坐牢多三到六年。
六名被告的辯護律師則指,不讓教友知道是因爲不要引起公衆爭議。計劃目標不是爲領導人謀利,而是爲教會,也沒有意圖給教會帶來損失,而且最終也已把錢還回給教會,因此不能構成欺騙罪。
2015年11月28日
城市豐收教會康希牧師不服判決,決定上訴。控方則認爲,以這起案件的整體情況而言,法官的判刑明顯過輕,也針對所有六名被告的刑罰提出上訴。
2015年11月20日
康希等人被法官宣判全都獲刑,刑期從八年到21個月不等。
康希被判刑八年。(近年來同類案件被判得最重的。比當年轟動一時的NKF杜萊及明義法師失信案都重得多)
教會前財務經理黃玉音被判坐牢五年。
教會前牧師陳一平被判五年半。
教會前投資經理周英漢被判六年。
林嶺恒被判三年,陳紹雲被判21個月。
2015年10月21日
大約100名公衆清晨6點前就到法院外排隊聽審。法官裁決六名被告罪名成立。施奇恩法官宣讀口頭裁決時說,他不相信被告認爲何耀珊唱片真的會爲教會帶來收益,投入的巨額款項是虛假投資。
2014年8月6日
庭審上透露,何耀珊三張專輯《SUN*day》、《Sun with Love》和《孤單旅行》滯銷。其中一張虧損約50萬新幣;另一張則仍有3.25萬片倉底貨,結果教會花了近45萬新幣買來,送給外國教友和國外教會,作爲城市豐收傳教活動“跨界計劃”的見證。
何耀珊後來辯稱,她出唱片不是爲自己,並指“跨界”計劃影響大,台灣藝人如梁文音、劉耕宏、飛兒樂團成員,甚至天王周傑倫也受她的感染,曾與何耀珊一起禱告。她強調,周傑倫已經受了洗禮,而且他的世紀婚禮是一場基督教婚禮。而在美國的“豪宅門”事件,也是出于“跨界”計劃,爲了使她能與好萊塢重要人士毗鄰而居,以便有機會能夠多聯絡、接觸、傳教。
2014年8月
周英漢在庭上指責康希隱瞞真相。他指出何耀珊的演藝事業純屬個人事業,跟跨界計劃沒有關系。周英漢指出何耀珊歌唱事業上的成就和專輯銷量都是虛假的,並指責康希向教會會員誇大何耀珊的歌唱成就和銷量。康希否認了周英漢的說法。
2014年7月
林嶺恒在庭上透露,城市豐收教會在2002年決定通過何耀珊的流行樂事業傳教,但爲了不削弱公衆的接受度,所以不願教會與她的事業之間的關聯曝光。林嶺恒也說,會員方瑞家在2003年公開指責教會用公款打造何耀珊的歌唱事業,這讓教會領導“精神受創”,因爲他們沒料到公衆甚至是其他教會都反對城市豐收教會支持何耀珊的流行樂事業。爲了切割教會與何耀珊歌唱事業的表面關系,教會決定由一家名爲Xtron的公司替何耀珊發唱片。然而,借助她的歌唱讓更多人成爲基督徒的“跨界計劃”始終不變。
2014年7月
被告六人陸續在法庭上爲自己作了無罪辯護。康希稱花費數百萬元在他妻子何耀珊的流行音樂生涯上,對于城市豐收這間超大型教會的增長和壯大是必需的,並且“跨界計劃”(Crossover)已經觸及到未信之人10.9萬人,其中3.3萬人“接受基督進入他們的生命”。所謂“跨界計劃”是城市豐收教會差派何耀珊透過流行歌曲從事福音工作。
2014年5月5日
國家法院首席法官施奇恩考慮控辯雙方的立場與論據後,宣判六人表面罪名成立。
2013年9月
據《新明日報》報道,法庭文件顯示,在2007年7月,城市豐收教會靠教友的什一稅(tithe)及其他奉獻,“收入”就有321萬新幣。但教會開銷也很大,同月開銷達503萬新幣。其中,職員薪金及福利,外國傳教費用就占了收入的近一半,分別爲25%及22.6%。康希在2008年1月至6月,到美國傳教的飛機票的費用,就超過20萬新幣。
2013年5月
正式開審。教會靈魂人物康希牧師、陳一平牧師、教會前投資經理周英漢、教會前財務經理黃玉音、時任管委會成員的林嶺恒和教會財務經理陳紹雲,被指在2007年至2009年通過教會認購兩家公司“思創”Xtron Productions和“何清偉玻璃廠公司”The First National Glassware的2400萬新幣債券爲幌子,共謀挪用教會的建堂基金,並用其中1300萬新幣來打造康希妻子何耀珊的首張英語唱片。陳紹雲與其中三人涉嫌再用2660萬新幣來贖回債券,以掩飾之前挪用公款的罪行。
2012年6月30日
新加坡城市豐收教會堅稱未被騙取數千萬新幣,並表示支持所有與案件有關的會友。
2012年6月27日
城市豐收教會創辦人康希牧師以及其他四位教會同工出庭接受了面控並已被保釋,將于7月25日將再次出庭。教會運作及小組聚會將正常進行。城市豐收教會表示,此事已交由法庭裁決。“結果會如何?在衆人的禱告中,願神的旨意成全。”康希在7月26日清晨發表推文:“艱難的一天……我信任你,主耶稣基督……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意旨實現!”
2010年6月26日
新加坡警察商業調查局 (Commmerical Affiars Department) 正式起訴新加坡最大基督教會的辦創人康希牧師與另外五位教會領袖: 據稱,當時商業事務局與新加坡慈善監督會 己調查了足足兩年時間, 發現城市豐收教會的管理人私自盜用教會建堂基金,用于康牧師夫人何耀珊的音樂事業。
當時,何耀珊雖未被捕,但已停止一切慈善有關的職務, 另一位教會采購主任黃玉音共要面臨十項控罪, 包括六項失信和四項做假帳的罪名; 新加坡慈善監督會稱,從2010年5月開始的調查發現,該教會被盜用的慈善資金總額至少爲2,300萬新加坡元(一億多人民幣)。
康希面臨三項共謀失信罪指控,被指他與其他四人在2007年8月到2009年6月間,三次挪用教會1000萬新元、300萬新元和1100萬新元的建堂基金,把總計2400萬新元的建堂基金,轉到Xtron Productions和PT The First National Glassware這兩家公司,抵觸失信條文。若罪名成立,其中一項罪狀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或坐牢長達10年,另可加罰款;另兩項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或坐牢長達20年,另可加罰款。
相關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