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保障乘客和司機安全,陸路交通管理局今後有權爲業者制定安全要求,例如爲車禍率和違例比率設定標准。
點對點載客業法案昨天在國會三讀通過。從明年6月起,德士和私召車業者必須在新的點對點載客服務監管框架下持有特定執照,才能提供路邊載客或電召服務。
根據新監管框架,提供點對點交通服務的業者須確保司機和乘客的安全,因此所有獲得經營執照的電召服務業者也須遵守和德士業者一樣的安全相關條例。
新法案將賦予陸交局權力爲獲頒執照的業者制定安全要求,其中包括當局將記錄司機爲個別業者完成路邊載客或電召服務工作時,所發生的車禍事故和違例次數。
旗下司機若多次違例業者可受懲罰
旗下的司機若發生太多車禍事故或違例行爲,業者可因此受到懲罰。
此外,業者也須確保用來提供點對點交通服務的車輛須通過必要的車輛檢查,維持良好的使用狀態。
交通部兼通訊及新聞部高級政務部長普傑立醫生在答複多名議員關于確保車輛安全的詢問時指出,私召車目前和私家車一樣根據車齡,介于每三年至每年進行一次車輛檢查,但所有私召車車輛接下來須每年進行檢查。德士則維持每半年一次例常車輛檢查。他說:“這是因爲私召車的每年行駛裏數比私家車多出約三倍,一年有約4萬8000公裏,因此須進行更頻繁的檢查。德士的每年行駛裏數則更高,達約13萬公裏,所以維持在每六個月檢查一次。”
另一方面,陸交局可在發生緊急情況時,向所有提供點對點交通服務的業者,包括無須申請執照者,發出緊急指令,以減少發生傷亡事故或財物損失的風險。例如,當局能禁止業者使用有缺陷及安全隱患的車型等。
無須申請執照的小型電召服務業者若旗下的司機或車輛沒有必要的執照或保險保障,陸交局也仍有權發出暫停服務令,禁止司機爲該業者載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