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培賢 報道
渣打銀行爲節約開支裁員,部門主管不滿上司將“點名”的爛攤子丟給他處理,害他承受不了壓力崩潰,決定報複管理層,利用公司機密資料撰寫文章,隱藏身份恐嚇銀行全球主管,揚言若不吐出50萬元,就會揭露銀行的“弊案”。
35歲的納加拉詹後來被逮捕,他原本被控企圖勒索罪,但是控方過後將控狀修改爲三項在個人保護法令之下的造成他人恐慌的罪名,以及一項挪用手機罪名。
控方以一項造成他人恐慌罪名,以及挪用手機罪名提控,余項交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被告納加拉詹昨天認罪後,被判罰款1萬元。
接手准備裁員名單
被告不堪壓力
庭上揭露,被告來自印度,事發時已在渣打銀行工作將近15年,是銀行本地數碼業務財政及管理部門的主管。他目前已經不在銀行工作。
去年6月中,渣打銀行爲了節約開支展開裁員行動。被告的直屬上司將任務交給了他,要他准備裁員名單。
同事們得知被告負責這項工作後,好些人都找他哭求,令他倍感壓力。他甚至向上司請願,希望對方說服管理層停止裁員,但上司不肯,說銀行已經准備好方案協助遭裁退員工找新工作。
到了去年9月26日,被告在員工休息處發現同事遺漏在那裏的手機,想到用手機嚇管理層的計劃。
他隔天將同事的SIM卡取出,放入自己的手機內,用手機設立新的電郵賬號。他接著用公司電腦撰寫一篇題爲“渣打銀行數碼轉型失敗?”的文章,內容包括他所知道的機密資料,還將機密文件附在文章內。
被告接著用手機把文章發給渣打銀行數碼零售銀行業務的全球主管亞曆山,要他交出50萬元,否則就會把文章公諸于世。但他並沒有交代亞曆山該如何支付這筆“封口費”。
爲了躲避追查,被告事後馬上關閉電郵賬號,刪除了文章,還把自己的手機連帶SIM卡在東海岸公園丟棄。
亞曆山接到電郵後十分震驚,發現文章內的許多機密資料有損銀行的聲譽。他立即通知管理層,並且報警。
主控官表示,被告的行爲造成銀行高層極度的恐慌,而他用盡方法隱藏自己的身份,不但加劇了高層的恐懼,還讓警方浪費大量資源捉人,因此建議法官爲造成恐慌罪名判被告最高罰款5000元。
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是在機緣巧合之下看到手機才會想到犯案。他因爲無法承受裁員事件帶給他的壓力,而上司都不聽他的勸告,令他感到無能爲力,因此才會想要嚇高層報複,但實際上他並沒有真的想要勒索,希望法官輕判他。
國家法院法官馬文德下判時說,法庭嚴厲看待勒索恐嚇的行爲,但是因爲被告沒留下銀行戶頭的資料,因此相信他並沒有真的想要勒索錢,但他罪行不輕,同意控方的立場,要他爲造成他人恐慌的罪名罰款5000元。
至于挪用手機罪名,法官認爲他除了挪用手機以外,還用手機犯案企圖隱瞞身份,判他罰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