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排行老四的王興川入禀法院,要求兄弟與妹妹買過他在家族公司的17.33%股份。弟弟王吉川辯稱,擁有56年曆史的家族生意欠債累累,幾乎無法經營下去。因不忍心看到父親辛苦創辦的生意結業,他才著手重組公司業務,設立新公司來延續“東園”品牌。
本地知名果仁零食品牌“東園”創辦人的後代又打官司,家中老四指責親兄弟趁他破産期間,對他這個小股東進行壓迫,把東園品牌的注冊商標與資源轉移至弟弟所擁有的公司,後者以相同品牌另起爐竈,導致家族公司蒙受損失。
老四王興川(62歲)如今入禀法院,要求兄弟與妹妹買過他在家族公司的17.33%股份。
但弟弟王吉川(60歲)辯稱,擁有56年曆史的家族生意欠債累累,幾乎無法經營下去,手足們卻不願挺身相救。因不忍心看到父親辛苦創辦的生意結業,他才著手重組公司業務,設立新公司來延續“東園”品牌。
來自中國福建省的王東源在1963年設立工廠生産和賣花生,並且在1980年正式成立東園食品私人有限公司(Tong Guan Food Products Pte Ltd),生意也擴展至馬來西亞和泰國。
不過,自王東源在1984年逝世後,10名子女從1999年以來糾紛連連,打過至少四起官司。
最新一起民事訴訟昨午在高庭開審,由王興川起訴弟弟王吉川、哥哥王文川(64歲)和妹妹王秀安(57歲)。他們四人是東園食品的現有股東,王吉川是公司目前唯一的董事。東園食品旗下有不同子公司與相關公司,但正面臨清盤。
訴方律師普拉迪普比萊在開庭陳詞中指出,王興川是個孝順的兒子,多年來做出許多犧牲來幫忙建立“東園”品牌,結果被親兄弟出賣,王吉川和王文川趁他破産期間,偷偷轉移家族公司的資産,包括人力資源、物流資産、批發網絡、客戶資料以及公司的注冊商標。
訴方稱,2000年,東園食品以26萬元把注冊商標賣給一家由王文川所擁有的公司,再由後者發出使用准證,允許東園食品繼續采用商標營業。准證在2010年3月到期,訴方指答辯人故意不更新准證,導致家族公司無法繼續以東園商標營業。
隨後,王文川把注冊商標轉賣給王吉川的兩家公司,這兩家公司也以“東園”命名,但與家族公司無關。
目前,市場上的“東園”食品是由王吉川的公司生産與售賣。
根據王興川的說法,他是直至2015年底才發現家族公司資産已被答辯人清空,導致公司蒙受虧損,王吉川與王文川卻從中獲利,他的股東利益則被犧牲。他如今以身爲小股東遭欺壓爲由,要求法庭下令答辯人買過他在家族公司的17.33%股份。
王吉川的代表律師陳錦海則在開庭陳詞中駁斥,東園家族生意自1990年代起陷入困境,欠下大批債務,也被債主起訴和討錢。當時爲渡過經濟難關,公司決定變賣部分資産套現,這包括出售注冊商標。
辯方稱,到了2008年,家族公司“流血”不止,主要靠王文川的個人貸款來支撐。王文川開始找其他弟妹幫忙接手管理業務,但沒人挺身而出,他最終找上王吉川,後者當時把在泰國的家族分公司打理得有聲有色。
王吉川原本不想介入,但因不願看到父親辛苦創辦的公司毀于一旦,終決定接手,幫家族公司進行重組。因家族公司當時頻頻被債主討錢,並且陷入不少官司,王吉川于是設立新公司來延續“東園”品牌的生意。
辯方:見“東園”重整旗鼓 起訴人想分一杯羹
王文川也通過代表律師在開庭陳詞中指出,說到底,起訴人是因爲看到原本萎靡不振的“東園”品牌如今重整旗鼓,所以想來分一杯羹,便發起這場訴訟,但訴方的指控是毫無根據的。
案件今天續審,由訴方的專家證人針對公司賬目供證,本案料進行長達19天的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