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知名果仁零食品牌“東園”創辦人的後代打官司,起訴親手足的老四被判敗訴,高庭司法委員認爲,其他兄弟與妹妹並沒有對老四這名小股東進行壓迫,或串謀偷偷移走公司資産,導致家族生意蒙受損失。
司法委員蔣詩琦也接受辯方的說法,即老四王興川(62歲)向來知道家族公司已由弟弟王吉川(60歲)接管,他是直至看到家族生意重整旗鼓後,才發起訴訟企圖分一杯羹。
《聯合早報》早前報道,“東園”後人10年來打過至少五起官司,最近一次爲已故創辦人王東源的第四個孩子王興川,起訴弟弟王吉川、哥哥王文川(64歲)和妹妹王秀安(57歲),要求兄弟與妹妹買下他在家族公司的17.33%股份。
東園食品旗下有不同子公司與相關公司,四名起訴人與答辯人是東園食品的現有股東,王吉川則是公司目前唯一的董事。案件去年8月在高庭審理,司法委員蔣詩琦上周五(1月31日)發表口頭裁決,判王興川敗訴。
根據訴方立場,幾名答辯人被指趁王興川破産期間,對他這名小股東進行壓迫,把東園品牌的注冊商標與資源轉移至王吉川所擁有的公司,後者再以相同品牌另起爐竈,導致家族公司蒙受損失。
王吉川則辯稱,擁有56年曆史的家族生意當時欠債累累,幾乎無法經營下去,手足們卻不願挺身相救。因不忍心看到父親辛苦創辦的生意結業,他才著手重組公司業務,設立新公司來延續“東園”品牌。
司法委員不認爲起訴人曾遭欺壓
司法委員在宣判時指出,王吉川的公司買下東園注冊商標時,並沒有壓低交易價格,整個交易是妥當的。而且,王吉川在2008年重組東園集團,是爲了保住家族生意,非出于任何貶低公司資産的陰謀。
司法委員也指出,當年東園生意一落千丈,其他手足不願援手,最後王文川才找上王吉川接管生意。她不認爲有任何證據顯示,其他股東曾欺壓王興川。
來自中國福建省的王東源在1963年設廠生産和賣花生,並且在1980年正式成立東園食品私人有限公司,生意也擴展至馬來西亞和泰國。不過,自王東源在1984年逝世後,10名子女從1999年以來糾紛連連,打過至少五起官司。
王吉川通過代表律師陳錦海(義正律師事務所)告訴本報,當初得知被哥哥王興川起訴時,他多次嘗試私下和解,但哥哥不願意,自己只好上庭答辯。如今官司有了裁決,他希望一家人能冰釋前嫌,齊心合力向前,自己接下來也會專心發展家族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