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六年至八年,印度企業在尋找海外仲裁地解決投資糾紛時,新加坡一直是他們的不二選擇。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前天在印度新德裏的一場投資仲裁會議上說,過去的地緣政治事件顯示,仲裁中心的所在地須擁有穩定的政治環境、透明的法律,以及良好的監管架構。涉事方也希望自己在案件中的自主權和律師選擇權,獲得充分尊重。
“因此,如果你放眼印度以外的地方,我認爲新加坡與亞洲的任何地方相比,始終是在第一位。”
這場投資仲裁會議由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簡稱新仲)舉辦,首次在印度舉行。
尚穆根致辭時說,投資仲裁服務這些年來倍受重視。截至2018年,國際上涉及投資者與國家之間的投資條約爭議,並接受仲裁的案件共有942起;每年的新案件已從20年前的不到10起,增加到去年的71起。在所有案件中,印度涉及30起。
他補充說,在未來五年內,印度單是在基礎建設方面,所需資金可達8000億美元(約1萬1100億新元)。隨著對印度的投資流量增加,他認爲爭議解決機制益發重要。
過去五年,新仲每年都接到涉及投資者與國家的案件。尚穆根希望印度各方在選擇海外仲裁地時,繼續肯定新加坡和新仲能提供有用的服務。
他說,我國願意同印度當地的仲裁中心合作,確保大家從這個爭議解決機制受益。
另一方面,尚穆根很高興印度作爲新加坡在仲裁和調解領域的重要夥伴,上個月派出代表到我國簽署《新加坡調解公約》。
他說:“未來在涉及投資者與國家的爭議中,調解途徑相信將獲予以更認真的考慮,包括與仲裁程序相結合的爭議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