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部把兩個相互執行外國判決的法令簡化成一,擴大外國判決的性質和範圍,並讓更多新加坡判決獲得外國的承認。
律政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唐振輝,日前在國會提出相互執行共和聯邦判決(Reciprocal Enforcement of Commonwealth Judgements,簡稱RECJA)(廢除)法案和相互執行外國判決(Reciprocal Enforcement of Foreign Judgements,簡稱REFJA)(修正)法案的二讀時說,修正法案將讓新加坡在與其他國家簽定雙邊條約時,有更大的靈活性和空間。
“具備承認非財務判決及更廣泛類型判決的能力是有助益的……整體來看,這個法案承認外國判決,讓在本地的訴訟人有更大信心,知道判決——尤其是可能涉及外國資産的判決,可在其他國家執行,加強了我國作爲國際糾紛調解中心的地位。”
要求本地執行外國判決
過去五年接獲49個申請
最高法院發言人回答《聯合早報》的詢問時說,過去五年,最高法院共接獲49個申請,要求在本地執行外國判決。
目前,相互執行的外國判決僅限于財務判決,但須先向當地法庭申請注冊,才能到外國執行。
法案修正後,我國可以與其他可相互執行判決的地區,探討擴大可執行判決的性質,包括非財務類的判決、國家法院級別的判決、非正審(interlocutory)判決,以及和解書,但範圍有待新加坡與個別條約國簽定。
非正審判決包括全球資産禁制令,對企業或個人到可執行判決的國家打官司尤其有用。
有助提升新加坡
糾紛調解樞紐地位
一旦有更多個和更多種類的新加坡判決獲得外國的承認,且能在當地執行,將有助于提升新加坡糾紛調解樞紐的地位,也讓目前使用新加坡法庭的國際各方覺得有用。
三名提問的議員全是律師。他們都支持法案,認爲法案擴大可執行判決的性質後,用處更大,而法案也列出保護措施(比如確保判決來自受承認的法庭),避免有人走法律漏洞。
RECJA和REFJA涵蓋11個地區,包括馬來西亞、香港、澳大利亞、英國等高等法庭所發的民事財務判決,但不包括刑事和家事的判決。
法案已三讀通過。RECJA他日廢除後,就剩REFJA來管轄在新加坡的外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