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搗破一組私會黨,逮捕20名私會黨員,其中兩人協助“招兵買馬”和收取保護費而被控上法庭。
警方發文告稱,去年5月12日在勿洛水池路一帶逮捕了五名涉嫌參與幫派活動的青年,年齡介于17歲至28歲。
警方隨後展開調查,並逮捕了另外15名黨員,年齡介于16歲至22歲。
其中兩人星期四因抵觸社團法令(Societies Act)被控,另18人仍在協助警方調查。
兩名被告分別是穆哈默禮萬(28歲)和努阿裏(21歲),分別面對16項和一項抵觸社團法令控狀。
根據控狀,穆哈默禮萬在2017年中至去年5月12日加入某私會黨,期間他還爲私會黨招募新人。他邀請四人加入,並向他們收取保護費。
被告每次收取10元至20元不等保護費,並在去年2月至5月向他們收取了120元的保護費。
控狀顯示,努阿裏在去年1月至5月12日期間加入私會黨。
兩人都沒聘請律師,他們在庭上表示要認罪。
案件展延至10月9日過堂,穆哈默禮萬以一萬元保釋,而努阿裏則以5000元保釋在外。
社團法令一旦罪成,非法組織的成員或協助招募會員者,可面對最高罰款5000元,或監禁最長三年,或兩者兼施。
協助收取保護費者將面對最高罰款5000元,或監禁最長兩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