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打搶油站的一名刀匪,上周二在國家法院認罪後突然逃逸,隔天被母親舉報再次被捕,昨天被判坐牢11年半。
被告自稱有精神病
被告維斯瓦納丹(50歲)昨天被押回法庭時表示道歉,說他不該浪費法庭的時間,並向法官解釋他逃逸的原因。他聲稱患有精神病,有“聲音”不斷勸他回家,希望能關進心理衛生學院接受治療。
法官說,她並沒有將他送入心理衛生學院的判刑選擇。控方則指出,若被告真有精神病,監獄有完善的醫療設施。
被告是在2017年7月31日下午,在武吉知馬路上段蚬殼油站持刀打搶收銀台,搶走約1200元的財物。他被捕後保釋期間到金文泰警局時,把一包毒品落在了廁所內。
他面對一項持刀搶劫及多項吸毒和擁毒罪名,控方只提控其中四項,其他交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主控官在庭上說,被告的罪行都非常嚴重,持械搶劫的刑罰最低是坐牢兩年,打鞭至少12下。
他說,被告搶到的財物價值並不高,但他預謀犯案,還遮住面容及電單車車牌,企圖隱藏身份,應該加重刑罰,判他坐牢三年。
至于毒品罪名,被告從1992年就多次進出監獄和戒毒所,被判長期監禁兩次,因此要求法官判他坐牢八年3個月。
被告已經50歲,不能接受鞭刑。主控官說,被告明顯濫用司法程序,爲了逃過鞭刑,利用各種方式將案件拖延兩年,等到滿50歲才認罪,要求法官判他額外坐牢12個月頂替。
被告求情時說,他並沒有預謀犯案,聲稱案發時已三天沒睡覺,在精神不好的情況下犯案。而且,他當時身上有價值5000元的金飾,但還是無法控制想要犯案的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