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憲報昨天公布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令(簡稱POFMA)的生效日期以及相關附屬法例事項。未能說服部長撤銷指示的當事方若要繼續上訴,須向高庭申請原訴傳票,費用爲200元。高庭最快可在當事方挑戰部長後九個工作日內聆訊。
我國對付網絡假信息的法令從今天起生效,被指發出假信息的個人,只須支付200元就能入禀法庭挑戰部長所發出的指示。
政府電子憲報昨天公布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令(簡稱POFMA)的生效日期,以及相關附屬法例的事項。
國會今年5月通過防止網絡假信息和網絡操縱法案。根據法令,內閣部長有評斷信息真假,然後發布指示要求更正或撤下信息的絕對權力。當事方若對指示有異議,可提出上訴。
其中,挑戰部長決定所須跨過的門檻遭到一些公衆批評。對此,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曾表明,新法令的上訴程序將是快捷且費用盡可能低。
根據附屬法例,上訴流程與尚穆根先前在國會上勾勒的沒有差別,被指示更正或撤下假信息的個人及網絡平台在入禀法庭前,可上網填寫申請表格,並提交給發出指示的部長,讓他決定是否撤銷原先指示。
未能說服部長撤銷指示的當事方若要繼續上訴,須向高庭申請原訴傳票(originating summons),費用爲200元。高庭最快可在當事方挑戰部長後的九個工作日內展開聆訊,聆訊首三日不收費。
此外,部長在發布指示時,須注明有關網絡內容爲什麽是虛假的,讓民衆知道決策的原因。附屬法例也明確區隔約束個人與網絡平台的不同條文,避免混淆。
根據法令,作爲中介的網絡平台須遵守一套行事准則,包括加強數碼廣告的透明度。
此外,在本地傳播的付費內容如果是爲了達到政治目的,科技公司也必須向公衆披露有關內容贊助商的身份,以及其他相關信息。
被歸納爲中介的包括谷歌、面簿、推特(Twitter)、新加坡報業控股期刊(SPH Magazines)、百度和微信。
科技公司獲短暫豁免落實必要安排和技術措施
在法令生效初期,除了報業控股期刊外,科技公司都獲得短暫的豁免。憲報說,這是爲給予這些公司時間落實必要的安排和技術措施,以確保他們能遵守法令的要求。憲報沒有注明免責期到什麽時候。
百度和谷歌旗下的搜尋引擎則另獲得一項永久免責權,無須負責將更正通知傳達給所有接觸到虛假網絡內容的本地用戶,也不必爲本地用戶搜尋到相似內容負責。
政府去年通過國會特選委員會舉行聽證會,收集各方意見以來,對付網絡假信息的立法工作已曆時一年多。多名政治領袖都強調,假信息在網上快速地傳播,在很多國家構成嚴重的問題,因此有必要立法防止假信息破壞社會凝聚力。
不願遵守指示的網絡平台可被判罰款高達100萬元。惡意散播假信息,企圖損害我國公共利益的個人也可被判坐牢長達10年,罰款最高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