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培賢 報道
瑪莎拉蒂跑車拖行交警一案,被告的友人昨午庭上指證,指被告當晚逃到了他的家“避難”,還承認撞了交警後逃離現場。
案發時是一名銷售員的陳姓朋友供證時說,他勸被告自首,但是被告沒有聽勸,還向他借衣服換,想盡辦法脫罪。
被告律師質問陳姓友人,指他的說辭不符合邏輯,爲何聲稱勸被告自首,卻又幫助他躲避追查。
友人回答:“有什麽不對嗎?我們(當時)是朋友!而且我相信若他真犯了法,在新加坡怎樣都逃不掉的。”
《聯合早報》昨天報道,瑪莎拉蒂車主李成言(譯音)面對59項控狀,包括蓄意重傷公務員、妨礙司法公正、魯莽駕駛、無照駕駛、無汽車保險駕駛、觸犯公路交通法令,以及其他案件中所犯下的多項的罪名。他不認罪,案件對其中10項控狀開審。
這起事件發生在前年11月17日晚上9時18分左右,地點是勿洛水池路。
電單車騎士與乘客:
目睹“撞後逃”一路追車主
控方昨早傳召兩名目擊證人上庭,其中一人是經過事發現場的電單車騎士,另一人則是電單車的後座乘客。
闫姓乘客說,他當時看到瑪莎拉蒂在交界處被交警攔下,因此就拿出了手機開始拍,不一會兒就看到跑車快速離開,超越了他們。
乘客透露,他沒有看到交警如何,但是立刻用手機報警,說他目睹了一起“撞後逃”事故,並且會和朋友一起追逐。
瑪莎拉蒂橫沖直撞,到了第一個路口就非法左轉,他們一路緊跟,途經惹蘭友諾士、如切路、海格路、芽籠、阿裕尼,最後追到實龍崗上段才不見跑車蹤影。
王姓騎士說,在追逐的過程中,跑車除了闖紅燈,兩度逆向行駛,其中一次還差點撞到一名腳踏車騎士。
他也說自己並沒有看到跑車司機容貌,但闫姓乘客認出了被告的樣子。
他說在追逐過程中,跑車一度在麥波申一帶的交界處因紅燈而停下。他下電單車敲門要司機停車,透過車窗看清他的樣子。
控方在昨午傳召被告的友人上庭供證。這名陳姓友人說,被告案發當晚打電話給他,語氣非常緊張,說情況緊急要到他的家,但沒說明原因。
友人:住家附近有警察
被告要求回我家更換衣服
他說,被告是和另一名男子在晚上約10時到他家,說自己闖了大禍,撞了一名交警後逃離現場。陳姓友人說,他立刻勸被告自首,但被告並沒有表明想法,只求友人開車送他回家。
友人將被告載到他波東巴西組屋附近時,發現有多名警察。被告見狀求友人掉頭,回返他家。回到友人家後,友人問被告他想要怎麽做,被告向他要了一件衣服更換。
友人也說,被告換衣後,把原本身穿的白衣丟進垃圾槽,警員不久後就到他家將被告逮捕。
友人接著憤怒地說,警方在兩天後要求他協助調查,在他的車上找到了瑪莎拉蒂的鑰匙,結果害他的車被交警扣押,四五個月後才能領回。
他說,他與被告對峙,問他鑰匙爲什麽在他的車上,被告聲稱“不小心忘記拿”。
律師反駁友人的供詞,指被告根本沒有承認開車,而是另一名叫做“Kelvin”的友人開車闖的禍。律師認爲陳姓友人懷恨在心,因此誣陷被告。
陳姓友人不認同律師的說法,指他的確“很恨”被告,但他說的一切屬實,被告向他承認是闖禍的司機。
案件下周一(7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