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年4月起,電動踏板車注冊後,每兩年須送檢一次。陸路交通管理局也在探討其他上遊措施,包括限制進口不符合規格的個人代步工具進入本地市場,以加強對這個通勤器材的管制。
交通部兼通訊及新聞部高級政務部長普傑立醫生昨天(10月7日)在國會上透露,自今年7月強制要求所有電動踏板車須注冊才能使用後,陸交局在7月至9月間已扣押161輛不符合標准的個人代步工具(簡稱PMD),當中包括一些非法改裝的器材。
他也宣布,電動踏板車除了在注冊時得接受檢測,之後每兩年都須送檢一次。爲進一步解決違例PMD的問題,陸交局將探討其他上遊措施,包括限制進口不合格PMD等。當局也在檢討非法改裝PMD和其他違例行爲的懲處。
從明年4月1日起,新的電動踏板車都必須通過UL2272標准認證檢查,並確保它們的重量不超過20公斤、寬度不超過70公分和車速不超過25公裏,才能注冊使用。
所有已經注冊、並申報符合UL2272標准的電動踏板車也須把器材免費送檢。車主將接到陸交局發出的通知,讓他們把器材送往分布全島的九個檢測中心檢查。車主如果沒有在指定期限內照辦,一旦罪成,可被罰款最高1000元或監禁最長3個月,或兩者兼施。
售賣電動踏板車的業者從明年4月1日起,也只能展示、售賣或出租已經通過檢查,以及持有認證標簽的電動踏板車。
兩年一次的電動踏板車檢測費用,以及會何時開始發出通知等詳情,當局將在日後公布。
不符標准PMD將被注銷
另外,從明年7月1日起,沒有UL2272標准認證的電動踏板車,包括之前錯誤申報符合UL2272標准的電動踏板車,將自動被注銷。電動踏板車即使符合UL2272標准,但送檢時如果重量、寬度和車速不符合條例,器材一樣會被注銷。
在公共路徑使用未經注冊的電動踏板車,初犯者可被罰款最高2000元或監禁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而在公共路徑上使用不符合規格的電動踏板車,初犯者可被罰款最高5000元或監禁最長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陸交局上個月宣布提供獎勵金,鼓勵PMD車主盡早將不合規格的器材拿去銷毀。注冊車主只要在11月30日前把PMD送到指定回收站銷毀,每台車可獲100元獎勵金。
普傑立說,9月23日至10月3日之間,陸交局已接到超過2800份提早銷毀器材的申請,並已在指定回收站收到超過940輛PMD。
兩年前開始使用電動踏板車的王蕾椀(39歲,公務員)過去半年已較少使用PMD通勤,之後則會放棄使用PMD。
她說:“現在有越來越多人使用PMD,加上腳踏車和行人,道路變得很擁擠,使用PMD時相當危險……再加上新的管制條例,以後使用PMD不是帶來方便,而是給自己帶來更多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