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和下屬串通利用自己經營的交易公司,以“幌騙”的手法操縱期貨的“買氣”及“賣氣”來從中獲利,昨天分別被判坐牢4周和16周。
兩名被告是黃松漢(49歲)和黃建斌(36歲),他們都來自一家名叫Joerik Financial Pte Ltd的自營交易公司(proprietary trading firm),公司的老板是黃松漢和另一名男子蔡明隆(42歲),黃建斌則是交易公司的一名交易員。
三人都被控觸犯證券與期貨法令的罪名,黃松漢和黃建斌昨早認罪後被判刑。
根據案情,兩被告承認在2015年7月7日至2016年9月1日之間,在新加坡交易所衍生品市場裏,利用“幌騙”(spoofing)手法操縱期貨交易。
“幌騙”一般指交易員提交多項訂單,但是迅速將這些訂單取消,讓人誤以爲交易量非常高,營造假的“買氣”或者“賣氣”。
黃松漢在在“幌騙”行爲中總共撈得1830美元(約2527新元)。
黃建斌則進行了更多“幌騙”交易,從中撈得3萬元新元的利潤,比老板還多。
代表律師稱他們的行爲沒有影響市場,所賺的錢也只是小數目,請求不要判他們坐牢,但法官認爲罪責明顯,要判監以示懲罰,判老板黃松漢坐牢4周,賺較多的黃建斌坐牢16周。
至于第三名被告蔡明隆的案件將擇日審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