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下周三起,民事訴訟法律援助的支付能力調查程序將簡化,申請手續也會減少。屆時,法律援助局也擁有更大靈活度,確保不符合條件卻情有可原的個案,能獲得法律援助。
律政部昨天發文告,宣布去年底針對法律援助與咨詢法令的修訂將在10月16日落實。
新的支付能力標准將與現有社會援助計劃使用的考量標准一樣,即家庭人均收入、房屋年值,以及儲蓄與投資。這將免去法律援助申請者提供特定類別的收入、資産和支出證明的麻煩。
文告說明申請條件:申請者的家庭人均收入過去12個月的平均值不能多于950元、房屋年值在1萬3000元以內,以及儲蓄和非公積金投資總計不超過1萬元。
目前的申請條件規定:申請者每年的可支配收入和可支配資金都不得超過1萬元。律政部補充,新標准不會導致符合法援條件的個案大幅增加。
法律援助局成立于1958年,專爲經濟能力有限的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提供一系列服務,包括代表出庭處理民事訴訟和給予口頭咨詢,以及起草遺囑和分居協議。
申請者除了須證明自己沒能力聘請律師,也須有充足的理由展開訴訟或在訴訟中抗辯。
目前,未能通過支付能力調查的申請者,必須符合四種指定情況之一種,法援局局長才行使酌情權批准其申請。這四種情況是求助者已與配偶分居、突然殘障或有精神問題、突然失去收入,或訴訟涉及孩子,以及配偶或前配偶之間的保護令。
爲了幫助不符合條件卻情有可原的個案,律政部已設立獨立審查小組,可根據個別情況評估申請,如患有重病並須承擔高昂的醫療費用。
有關律師費一旦會對申請者和他的家人造成嚴重的經濟困難,獨立小組有權批准對方的法律援助申請。不過,該申請者仍得通過案件性質的鑒定。
律政部說,這項改變將給予法援局更大的靈活度,以幫助有需要的申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