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與咨詢(修正)法令預計年底生效,申請標准將改爲評估申請者的家庭人均收入,以及房屋年值、儲蓄與投資,預計25%的本地家庭符合申請條件,同目前不相上下。
盡管如此,對于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個案,法律援助局會更靈活處理,確保面對情有可原情況者可獲援助。
律政部兼衛生部高級政務部長唐振輝昨天在國會,回複議員潘麗萍(惹蘭勿刹集選區)有關如何幫助不符合法律援助申請資格的中等收入家庭尋求法律咨詢的提問時,透露上述信息。
法律援助局目前的申請條件是,申請者每年的可支配收入和可支配資金都不得超過1萬元。
法律援助與咨詢(修正)法案去年底在國會通過。
法令生效後,當局采用的新標准將與現有社會援助計劃使用的考量標准一樣,即家庭人均收入,以及房屋年值、儲蓄與投資,目的是簡化和縮短申請程序。
律政部計劃年底前公布更多細節及落實修訂法令。
目前,符合條件申請法律援助的家庭占約25%;新申請標准生效後,相信不會對這個比率有顯著影響。
但唐振輝重申,法令將有更大靈活度,確保不符合條件,卻有情有可原情況的個案,能獲得法律援助。
不符合申請條件者,也可求助于新加坡律師公會的無償服務(pro bono)、國家法院的社區司法中心,以及社會服務機構提供的法律診所等咨詢服務。
此外,唐振輝回複潘麗萍的補充詢問時說,律政部也在探討如果簡化家屬申請遺産管理書等法律程序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