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也顯示,約三分之一受傷的PMD騎士導致長期殘疾,輕則包括肋骨骨折所致的慢性疼痛,重則包括創傷腦損傷,如失憶、失能甚至是癱瘓等。
近三年來,因涉及意外而到陳笃生醫院就診的個人代步工具騎士大幅增加,大部分是頭部或頸部受傷,當中還有六人死亡。
根據陳笃生醫院外傷醫療服務的統計數據,2017年至今,共有213起涉及個人代步工具(簡稱PMD)意外的騎士到陳笃生醫院接受治療。單在今年首九個月就有79人,對比2017年全年的47人,受傷案例增加超過68%,2018年全年則有87人。

2017年至今的213名傷者當中,有近八成是男性,超過一半年齡介于20歲至39歲。至于事發地點,152起意外發生在馬路上,46起發生在公共空間,如組屋底層、公園連道和人行道等。
涉及頭部或頸部傷勢的案例占了絕大多數,約41%;第二普遍的是外傷,占26%;再來是臉部傷勢,占12%等。
傷患的傷勢嚴重程度主要分三級,級別是根據創傷嚴重度評分(Injury Severity Score)而定,分數越高,意味著傷勢越嚴重。評分若超過15分,便屬于最嚴重的第一級;九分至15分屬于第二級;9分以下則是第三級。
46起創傷案例 只有七人戴頭盔
在213起案例中,46起案例的創傷嚴重度評分超過九分,其中28起意外是因打滑所致,其他是因與汽車、貨車、或固有障礙如牆壁或防護柱等相撞所致。28起打滑事件中13人傷勢顯著,包括脾髒撕裂、脊椎和頭部受傷等。
值得注意的是,這46起創傷案例中,只有七人戴頭盔。陳笃生醫院創傷醫療服務主任張立勝醫生說,這七人都生還,傷勢主要是皮外傷和骨折等。
他指出,依照PMD的生物力學,這個工具主要用于直行,不是轉彎,因此,一旦打滑,就會失控。
“這凸顯了這種通勤工具的性質,如果你不小心,不論你撞上什麽,或作出什麽動作,你的傷勢還是會相當嚴重。既然不能改變工具,就得改變騎車行爲,以及個人保護配備。”
數據也顯示,約三分之一受傷的PMD騎士導致長期殘疾,輕則包括肋骨骨折所致的慢性疼痛,重則包括創傷腦損傷,如失憶、失能甚至是癱瘓等。
一級傷患平均住院21天,平均住院病假爲56天;二級傷患則平均住院七天,平均住院病假是24天。傷患的醫療費用介于487元至7萬3287元。六個死亡案例年齡則介于30歲至67歲。
除了騎士,這三年來也有六名行人因涉及個人代步工具意外,而到陳笃生醫院求診。他們大部分是頭部受傷,除了一人傷勢嚴重程度屬于第一級別,其他則屬于第三級別——一般只需門診治療。
張立勝說,法規只能保障一定程度的安全,需要PMD騎士的配合才能有效。他建議業務上大量使用PMD的業者爲員工提供個人安全配備,如頭盔燈,並提醒PMD騎士負責任地騎行。
爲提高公衆對PMD的安全意識,陳笃生醫院將在來臨星期六(26日)早上10時,于醫院一樓Theatrette,舉辦一場PMD安全論壇。
第一次騎電動踏板車就出意外
第一次騎電動踏板車,吳淑玲不幸發生意外,導致一根手指和右臉三處骨折。
意外發生在去年12月20日,地點是靠近濱海灣一帶的公園連道。
在新加坡工作的馬來西亞人吳淑玲(33歲,高級病患服務聯系員)向記者億述,當天是她的休假日,便和朋友外出。約下午3時左右,她和朋友在克拉碼頭租用了電動踏板車,租車時,負責人只教導她們如何操作工具,但沒有提及安全貼士,也沒有提供頭盔或其他安全配備。
“這是我第一次騎電動踏板車,我先在租車攤位附近練習了20分鍾左右,才有信心騎遠一點。”
吳淑玲和朋友從克拉碼頭一帶騎到東海岸公園,途經濱海堤壩。返回克拉碼頭還電動踏板車時,卻下起雨來。兩人先在東海岸公園避雨,見雨勢轉弱,再出發續程。
她說:“騎到一半,雨漸漸變大,我想要放慢車速,可是煞車時太用力,被抛出電動踏板車……右臉撞上路旁石頭……我坐起來後,以爲只是普通跌倒,可是上前幫忙的路人和保安人員看到我的臉腫起來,勸我搭救護車到醫院檢查。”
經過斷層掃描,醫生發現吳淑玲右臉頰三處骨折,幸好沒有傷及眼睛。由于臉部太腫,吳淑玲必須先服藥,一周後才回返醫院動手術。
她前後休息了約六個星期才康複,如今,受傷部位不時會有些不舒服。
她說:“從來沒想過自己會傷得那麽重,醫生也說我很幸運,如果傷到要害,情況就難以想象……我並沒有因受傷而對個人代步工具有恐懼感,但以後會更注意安全。”
吳淑玲也希望業者租車時能爲顧客提供安全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