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碼代幣付款的接受程度提高,接下來本地兌換數碼代幣將不收取消費稅。
消費稅(修正)法案周一在國會三讀通過,這是法案修改的內容之一。
國家發展部長兼財政部第二部長黃循財就法案提出二讀時指出,數碼代幣(也俗稱加密貨幣)雖然不是法定貨幣,但它們在某些交易中是付款工具。
目前法定貨幣兌換、通過法定貨幣提供貸款,都屬于金融服務,因此不收取消費稅。
因此,數碼代幣兌換法定貨幣或其他數碼代幣,通過數碼代幣提供貸款,也將豁免消費稅。
黃循財說,這和澳大利亞、歐元區、瑞士和日本的做法相似。
根據修正法案,稅務法律訴訟不會在私下聽審,這是爲了和國際做法一致,改善問責制,推動司法公開。
黃循財前天也在國會就銀行(修正)法案提出一讀。
根據修正法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將停止區分國內銀行單位(DBU)和亞洲貨幣單位(ACU)。這對存款人的影響非常微小,也不會影響金管局監管的做法。
國內銀行單位包括一家銀行的國內市場業務,主要是新元業務。亞洲貨幣單位則包括銀行的岸外業務,即外幣業務。這個亞洲貨幣市場(Asian Dollar Market)框架于1968年推出。
金管局解釋,當局對銀行岸外業務的監管要求和國內業務的要求相近。其次,隨著國內和岸外銀行的差別越來越小,如果它繼續這麽做,只會對銀行帶來更多不必要的行政負擔,並不會顯著提升銀行的謹慎程度和系統穩定性。
修正案也賦予金管局新的權力,加強針對銀行外包安排的監管。例如,銀行要在與服務商的合約條款中寫入金管局審計服務商的權力、對顧客信息的保護以及在特定情況下終止外包合約。這是因爲銀行的外包安排越來越普遍和複雜,而保護顧客信息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