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將介紹新加坡的企業所得稅、消費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房産稅、路稅以及關稅等稅項。
01 企業所得稅
要交稅的企業包括:
按照新加坡法律在新加坡注冊成立的企業、在新加坡注冊的外國公司(如外國公司在新加坡的分公司),以及不在新加坡成立但按照新加坡屬地原則有來源于新加坡應稅收入的外國公司(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除外)。
但是新加坡根據企業的控制和管理職能是否在新加坡,對納稅人分爲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兩類。
居民企業(Resident Company)是指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職能在新加坡的企業。也就是說,只要企業的控制和管理職能在新加坡,無論公司是否按照新加坡的法律在新加坡注冊,其即爲新加坡居民企業。
反之,若企業的控制和管理職能不在新加坡,即使是按照新加坡法律在新加坡注冊的企業,在稅務上也爲非居民企業(Non-Resident Company)。
居民企業和在新加坡有常設機構的非居民企業要就其來源于新加坡和在新加坡收到的來源于新加坡以外的收入納稅,沒有常設機構的非居民企業僅就來源于新加坡的所得納稅。
現行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爲17%,正常應納稅收入的部分免稅額高達30萬新元,具體如下:第1萬新元的正常應納稅收入稅額豁免75%,下一個29萬新元正常應納稅收入稅額豁免50%。因此,第一個30萬新元正常應納稅收入的實際稅率約爲8%。超過30萬元的應納稅收入按17%的現行稅率全額納稅。
新公司的稅務豁免計劃
任何符合條件的新注冊的公司(如下所述)都有權享受前三年新創辦公司的每年的免稅待遇稅務評估。資格條件如下:
A.在新加坡注冊成立;擁有不超過20名股東,其中至少一名股東是持有至少10%普通股的個人股東。
B.除主要從事投資控股業務的公司從事房地産開發銷售,投資或投資和銷售的公司外,所有新公司均可享受免稅待遇。
2020年之後:
公司的部分稅務豁免
公司在其第4個納稅評估年度以及所有其他公司將有權無限期享受部分免稅待遇。
2020年之後:
02 消費稅
消費稅(GST)是對新加坡進口商品(由新加坡海關征收)以及新加坡的幾乎所有商品和服務征收的稅種。在其他國家,消費稅被稱爲增值稅或VAT。新加坡現行消費稅率是7%。
注冊消費稅
所有年度應納稅收入超過S$100萬新元的公司,或預計應納稅收入將超過S$100萬新元的公司,都需要注冊消費稅。該企業必須在要履行責任的30天內注冊消費稅。
企業公司也可以選擇自願注冊消費稅。自願注冊的批准由新加坡稅收局審計長酌情決定。一旦獲得批准,就必須至少維持注冊兩年。
消費稅計費和收費
您一旦注冊了消費稅,就需以現行稅率爲您的供應征收消費稅。消費稅計費和收費被稱爲銷項稅(Output Tax),收取後必須呈給新加坡稅務局。
您在商業上的采購和開支(包括進口商品)所産生的消費稅,被稱爲進項稅(Input Tax)。如果您的企業符合索取進項稅的條件,您可以就采購和支出索取進項稅。
這種進項稅抵免機制,確保只有在每個供應鏈階段的增值額征稅。
消費稅一般是以季度或者半年爲時間單位進行報稅呈報給新加坡稅務局。
供應類型
新加坡一般有四種供應類型
A.標准稅率供應(消費稅7% *)
大部分本地商品和服務銷售屬于這一類別。
B.零稅率供應(消費稅0%)
出口商品和服務被歸爲國際服務。
C.豁免供應(消費稅不適用)
– 出售和租賃無家具的住宅物業
– 進口和本地供應貴重金屬的投資
– 金融服務
D.消費稅範圍之外的供應(消費稅不適用)
– 商品在海外進行銷售
– 私人交易
* 根據新加坡的經濟,政府支出和其他稅收收入,計劃在2021年至2025年之間的某個時間將增長2%的利率從7%提高到9%(大概率是2020年新加坡政府大選之後) 。
2011年1月1日起生效的供應時間條規
自2011年1月1日起,針對大部分交易,銷項稅將按以下方式計費:
A.當發出發票時
B.當收到款項時
索回進稅額(Input Tax)的條件
您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能索回進項稅:
1.你有注冊消費稅;
2.有關貨物或服務必須已經提供給您或貨物已由您進口;
3.商品或服務將被使用,或將用于您的業務;
4.對于本地采購,在申請索回進項稅時,你需要有效的稅務發票(注明是開給你的),或簡化稅務發票;
5.對于進口,必須有進口准證,表明您是有關貨物的入口商;
6.進項稅額直接屬于應稅供應(即標准供應和零稅率供應),或者是消費稅範圍外的供應(若在新加坡生産就是應稅供應)。
稅務發票
稅務發票是支持您索回進項稅的主要文件。
您發給您的客戶的稅務發票,以及供應商給您的稅務發票,至少要保留五年。不過這些稅務發票無需與消費稅申報表一起提交。
如果您的客戶注冊消費稅,就必須開稅務發票。您的客戶需要將此稅務發票作爲支持文件,爲他的標准稅率采購申索進項稅。一般來說,稅務發票應該在供應後30天內發出。
對于零稅率供應、豁免供應和被視爲供應或沒有注冊消費稅的顧客,不需要票稅務發票。
如果適用,您的稅務發票還必須注明豁免、零稅率或其他供應類型的詳細信息。每種供應的應付總額也必須另行注明。
不允許索回的進項稅
消費稅(普通)條例第26及27條不允許以下支出申索進項稅:
1.提供給您的員工的家屬或親屬的福利;
2.使用私家轎車的成本和費用;
3.體育和娛樂俱樂部收取的會費(包括轉會費);
4.公司車所産生的費用,在1998年4月1日更新或延長擁車證;
5.1999年7月1日或之後租用汽車所産生的費用;
6.工作人員的醫療保險費,除非根據“工傷賠償法令”,或根據“勞資關系法”的任何集體協議,該保險或賠償是強制性的。
7.涉及博彩、抽獎、彩票、水果機器或機會遊戲的任何交易。
員工因公務産生的費用
一般來說,如果稅務發票擡頭沒有你的公司名,您不允許索回該采購的進項稅。
但是,如果您能夠證明您的員工是代表您的公司(即納稅人)接受貨物或服務的供應,則可以允許索回進項稅。
例如,您應該保留員工報銷的證據,並在賬目中把該賬單列爲營業支出。
請注意,您申索的進項稅額受以下條件而定:
1.您是有注冊消費稅的公司;
2.商品或服務屬于公司營運用途;
3.進項稅額直接屬于應稅供應,或者是消費稅範圍外的供應(若在新加坡生産就是應稅供應)。
4.消費稅(普通)條例第26及27條所不允許的進項稅申索。
進口服務的消費稅
于2020年1月1日或之後,消費稅將引入于進口服務。
B2B導入的服務將通過反向收費機制征稅
如果你是:
1.商品及服務稅注冊的部分豁免業務,無權享有全額進項稅務抵免; 或
2.接受商品及服務稅登記的慈善組織或自願福利組織,收到非商業收據,
您將需要爲您從海外供應商采購的所有服務(“進口服務”)中的GST賬戶,就像您是供應商一樣,但某些服務明確排除在反向收費範圍之外。
根據正常的進項稅收回收規則,您有權申請相應的商品及服務稅作爲您的進項稅。
大多數企業生産應稅供應品,因此不會受到這種反向收費機制的影響。
通過海外供應商注冊制度對企業對消費者(“B2C”)數碼服務征稅
如果您屬于新加坡境外,如果您符合以下條件,則需要在新加坡注冊商品及服務稅:
1.年度全球營業額超過100萬美元;和
2.爲新加坡客戶提供超過100,000美元的B2C數碼服務。
注冊GST後,您需要向新加坡客戶收取有關B2C數碼服務供應的商品及服務稅。
如果您是電子市場運營商
在某些情況下,無論您是電子市場的本地或海外運營商,您都可以被視爲海外供應商通過您的市場提供的數碼服務的供應商。
在這種情況下,您需要包含這些服務的價值,以確定您的商品及服務稅登記責任。如果您對GST注冊負責或已經過GST注冊,則除了提供數碼服務外,您還需要向代表海外供應商的新加坡客戶收取有關B2C數碼服務供應的GST費用。由您直接向新加坡的客戶提供。
B2B導入的服務將通過反向收費機制征稅。只有:
(i)提供免稅用品,或
(ii)不提供任何應稅物資的企業需要申請反向收費。
大多數企業制造應稅供應品,因此不會受到這種反向收費機制的影響。反向收費機制要求本地商業客戶就其進口的服務對消費稅進行核算。當地商業客戶可以反過來要求將消費稅作爲其進項稅,但須遵守消費稅進項稅收回收規則。
B2C進口服務的征稅將通過海外供應商注冊(OVR)模式生效。這就要求海外供應商和電子市場運營商向IRAS注冊消費稅如果他們提供大量的數字服務給新加坡的消費者。
03 個人所得稅
新加坡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爲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兩類
居民個人(Tax Resident)包括:
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以及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新加坡居留或者工作183天以上(含183天)的外籍人士(公司董事除外)。
非居民個人(Non-Resident):
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新加坡居留或者工作少于183天的外籍人士。
一般情況下,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都要就其在新加坡取得的所有收入納稅,包括薪水、花紅、董事費、傭金以及其他收益。
但自2004年1月1日之後,居民個人在新加坡取得的海外收入無須納稅。如果受雇于新加坡企業而在新加坡收到來源于境外的收入則需要納稅。
通過合夥企業取得的海外收入也需要納稅。因爲合夥企業不是一個法律實體,合夥企業本身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每個合夥人需要納稅。如果合夥人是個人,則需按照個人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合夥人是公司,則需按照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新加坡實行累進稅率制。扣除個人所得稅減免(Personal Income Tax Relief )之外,居民個人所得稅稅率保持在0-22%之間。納稅居民有權就子女撫養費、職業培訓費、保險費以及公積金(CPF)繳款等事項享受個人所得稅減免。
從2017年開始,新加坡居民個稅稅率有所調整。累進稅率梯級從8級增加到10級,不過是從年收入超過16萬開始調整。
非居民個人的個人所得稅爲15%稅率或居民個人所得稅稅率,哪個高交哪個。董事費、咨詢費和其他所得,從2017年開始調整爲20%-22%。
每年的三月開始申報截止日期爲4月18日,也可以申請適當的延期。如果沒有按期交稅,就要面臨應納稅款5%的罰款。每增加一個月罰款就增加1%,最高罰款爲滯納稅款的12%。
04 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與不動産和股份有關的書面文件征收的一種稅。
與不動産有關的文件包括不動産的買賣、交換、抵押、信托、出租等;
與股份有關的文件包括股份的派發、轉讓、贈予、信托、抵押等。
在新加坡境內簽署的文件,應在文件簽署之日起14日內繳納印花稅;在新加坡境外簽署的文件,應在新加坡收到文件的30日內繳納印花稅。
房産印花稅有三種:
A.買家印花稅Buyer’s Stamp Duty (BSD)
B.額外買家印花稅Additional Buyer’s Stamp Duty (ABSD)
總結來說:
1.買家印花稅是所有買房的人都要交的稅種。房價的首18萬新幣征收1%,次18萬新幣征收3%。只要總房價超過36萬新幣,買家印花稅的計算公式就是,房價的3%減去5400新幣。
假設房價是120萬新幣,那麽買家印花稅就是120萬新幣@3%-5400新幣=30600新幣。
新加坡目前的公寓最低價格大概是50萬新幣,以上的計算公式通用。
2.公民買第一套房時只需要交買家印花稅(3%)。第二套房就需要再交7%的額外買家印花稅。第三套房以上就是10%的額外買家印花稅。
3.永久居民買第一套房時要交買家印花稅(3%)以及5%的額外買家印花稅,第二套以後要交10%的額外買家印花稅。
4.海外人士和以公司名義購買房産的都要交買家印花稅(3%)以及20%的額外買家印花稅。共計23%的印花稅。
C.賣家印花稅Seller’s Stamp Duty (SSD)
凡2013年1月12日後購買的房産,在房産持有期內出售都需要繳納一定數量的賣家印花稅。
按照滿3年才賣房就不需要交賣家印花稅的規定,往前推算,大概是2013年1月12日之後買的房到2016年1月12日之後再賣,就不用交印花稅啦。
如果房産持有期不到三年就賣房:
A.未滿一年,15%的印花稅;
B.未滿兩年,10%的印花稅;
C.未滿三年,5%的印花稅。
股份所得稅(Stamp Duty for Shares)
股份出售需要收取印花稅,統一收費標准爲成交金額的2%。
05 房産稅
新加坡的房産稅征稅對象主要是土地、公寓、房屋等不動産。每年根據物業的年值計算、征收一次。
年值,房屋的年産值,指的是房屋每年可賺取租金的淨收入,即年租金減去物業管理、家具以及維修費用得出的綜合收益。
此外,房屋的年值由稅務署參考年景好壞、房屋的新舊程度、地段、配套設施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每年更新。
新加坡堅持小戶型、低房價原則,對購買自用房者實行稅收優惠,對于富人住房,則收取高倍的土地出讓金及高倍的物業費,嚴格控制高價商品房的比例。
房産稅的稅率分兩種:
一是自住房産(Owner-Occupied Residential Properties), 從2015年1月1日開始,一般稅率是4%,最高不超過16%。
二是對外出租的房産(Non-Owner Occupied Residential Properties),一般稅率爲10%,最高不超過20%。
對于自住居民、政府租屋居民、小戶型居民,他們還能進一步享受其他優惠或折扣。
06 路稅
根據汽車的排量每年要交納的行車稅錢
可以選擇半年或一年一交
一般家庭汽車排量在1.6-1.8升之間
以1.6L爲例,半年路稅是
$500 + 0.75*(1600-1000)* 0.782 =$744,
以1.8L爲例,半年路稅是
$950 + 1.5*(1800-1600)* 0.782 =$978。
對于車齡超過10年以上的汽車
也要收取不同程度的路稅附加費。
07 關稅
新加坡只向進口的酒類、煙草産品、石油産品以及車輛征收國內貨物稅(Excise Duty)。
酒類(Intoxicating Liquors):$60或$88/升,部分還另外收取$8.00 或 $16/升的關稅(Customs Duty)。
煙草類(Tobacco Products):$299-$388 /千克,部分按38.8¢ /克或 38.8¢ /根計算。
石油類(Petroleum):$1-$7.1/dal (1 dal=10 litres)
機動車輛(Motor vehicles)
A. 汽車(Cars):20%
B.帶引擎的摩托車和滑板車(Motorcycles / Scooters):12
08 新加坡稅率 VS 中國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