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歡好後,女友不願再次和他發生關系,醫生被指因此動怒毒打女友,昨天被判表罪成立。他供證時辯稱事發前喝了不少酒,女友似乎也給了他安眠藥,他最後的記憶是隔天在警察廣東民大廈的拘留室裏醒來。
被告張順傑(35歲)是一名代班家庭醫生,受害人林恩慧(27歲,撰稿人)在案發時是他的女友。
被告面對五項控狀,包括蓄意重傷、非法禁锢和蓄意傷人等罪狀,控方以蓄意重傷罪和非法禁锢罪進行審訊,另外三項暫時擱置。
蓄意重傷罪狀指被告在2017年8月27日淩晨4時12分,在紅山弄的組屋住家內多次拳打受害人及按她的頭去撞牆,導致她的尾指和臉部多處骨折;非法禁锢的控狀則指他鎖住房門阻止受害人離開。
被告否認有罪,稱他已喝醉,不記得發生的事,請陳其玉律師代爲對控狀進行抗辯。
審訊昨天進入第二天,在受害人、警員和醫治受害人的整形醫生完成供證後,被告被判表面罪狀成立,他選擇答辯。
被告在律師引證下供證說,記得案發前一晚,他和受害人開心外出,在兩三個地方喝了酒後才開車回家,受害人還在他一邊開車時一邊爲他口交。
他記得兩人回到他的房裏發生過一次關系,之後似乎有人進入他的房間逮捕他。接著,他的記憶就是在警察局的拘留室裏醒來。“我當時不知道我在哪裏,只意識到自己被逮捕了。後來有人告訴我,我是在警察廣東民大廈的拘留室裏。”
他獲保釋回家後,在房裏看到一罐屬于受害人的唑吡坦(zopiclone)安眠藥,他才依稀想起案發當晚,受害人似乎曾給他安眠藥。他請律師寫信向當局詢問,是否有他在案發時服用的藥物檢測,不過當局並沒有做相關檢測。
被告說,受害人患有燥郁症(Bipolar Disorder),長期服藥,例如治療躁郁症的喹硫平(Quetiapine)、安眠藥唑吡坦和情緒穩定劑拉莫三嗪(Lamotrigine)。他自己則因酗酒有憤怒管理問題,有時會對受害人動怒,受害人要他冷靜,曾因此給他服藥,記得一次給他服用喹硫平,結果導致他失控發怒,還打電話怒罵她;另一次,她讓他服下唑吡坦,結果他變得如溫馴的貓咪。
被告曾兩次因酗酒丟飯碗
然而,受害人早前供證時表示從未給過被告任何藥物。另外,根據心理衛生學院高級顧問醫生的供證,被告曾因酗酒問題兩次失去當全職醫生的工作,一次是鷹閣醫院的急診部,一次是在越南的國際緊急救援中心。被告承認他從18歲開始喝酒,之後變本加厲,到了2016年,幾乎每天喝下六瓶至12瓶啤酒。他喝酒後會變暴力,無法控制脾氣,曾因此對多名前女友動粗。
案件今天續審,被告的父親預料會出庭供證。(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