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度向女友索求性愛被拒,離婚男子用點燃的打火機威脅女友的13歲女兒,把她關在房內,恐嚇潑镪水然後對她非禮並用手指性侵。女兒第二天向母親揭發男子惡行。
黃佩玲 報道
35歲離婚男子向同居女友索求性愛被拒,轉而向女友的13歲女兒下手,把她關在臥房內,再恐嚇潑镪水以逼她就範。少女遭性侵後不敢單獨與男子留在家中,苦苦央求母親帶她一起出門,最終向母親揭發男子的惡行。
犯案男子昨天在高庭承認三項罪行,包括用手指性侵14歲以下的少女、嚴重非禮及吸毒控狀各一項,他被判坐牢12年和鞭打15下。
性侵案發生于2017年3月28日上午,在三巴旺一帶某組屋單位內。案發時,受害人年僅13歲,是一名特別需求學生,她的母親是被告當時的女友。爲保護受害人,法庭谕令媒體不准報道任何可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
被告帶兒子住女友家
根據控方所披露的案情,離婚的被告帶著兒子搬入女友的住家,與後者及她的家人同住。案發前的晚上,被告在家吸毒後,兩度要求與女友歡好,但被後者拒絕,導致被告無法滿足欲望。
案發早上,受害人的母親出門上班,留下被告、兒子與受害人在家。被告起身後先吸毒,再到臥房修理腳踏車,當時受害人正准備上學。
就在她拿起書包欲離開時,被告突然把房門鎖上。他拿著點燃的打火機走向受害人,恐嚇她不准把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告訴任何人,否則就用镪水潑她。
女兒隔天崩潰大哭
母親請假陪女兒揭真相
受害人嚇得哭倒在地上,被告開始脫除她的校服,非禮她的胸部,並不顧受害人哀求,脫掉受害人的短褲,用手指性侵她。過了一會兒,被告終于收手,受害人穿上校服上學去。
當天晚上,受害人問母親可否在隔天與她同一時間出門,母親感到意外和奇怪,因爲她通常得一大清早出門,而女兒是直至下午時分才須上學。
隔天早上,當母親准備出門時,受害人開始崩潰大哭。母親覺得事有蹊跷,決定請假一天陪伴女兒。
一天後,受害人終把被告的惡行告訴母親,後者馬上對被告興師問罪,但被告謊稱什麽都沒做過。母親不相信被告,決定帶女兒上警局報案。
控方昨天在判刑陳詞中指出,被告以恐嚇的手段剝削一名極爲脆弱的受害人,並且濫用後者對他的信任,法庭必須給他嚴懲以起阻遏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