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大生非禮女子被判緩刑監視引起議論。法官在判詞中列舉五個因素,指被告改造潛能大,並強調緩刑監視和社區服務不該被視爲“輕罰”(soft options)。
國大生蕭凱元(譯音,23歲)是于去年9月12日晚上11時30分左右,在往榜鵝方向的東北線地鐵列車內兩次摸受害者大腿。他接著跟蹤受害者到實龍崗地鐵站,並在電動扶梯上用手指非禮她的臀部。蕭凱元事後被控三項非禮罪名。
鑒于他成績不俗、屬于輕微犯罪,而且已接受治療等,法官最終判他緩刑監視21個月,並須完成150個小時的社區服務。
法官嘉思雯達柯爾在判詞中寫道,成年被告被判緩刑監視並不常見,只有在被告改造潛能大,或有特殊的情況,才可能獲判緩刑監視。
法官表示,蕭凱元只是輕微觸碰受害者的臀部,沒有觸及私密部位,也沒有肌膚接觸,而受害女子也不確定被告觸摸她大腿哪個部位,顯然被告只是短暫且輕微觸碰女子。
法官指出,被告的行爲必然對女性造成壓力和焦慮,但控方沒有提交受害者的身心創傷報告,也沒交代受害者是否因案件承受任何精神創傷。
法官因此認爲被告沒造成“嚴重傷害”。
列五點指被告改造潛能大
法官也列出五點,凸顯被告有極大潛能成功改造,包括學習成績優異、願意接受輔導、遵守審判時間表明他有責任心和紀律、在初級學院和軍營的記錄良好,大學期間還當義工。此外,被告是獨生子,父母與他關系親密,可支持他改造。
法官也表明,21個月緩刑監視,外加150個小時社區服務,還須接受宵禁和一些輔導,這個刑罰不該被視爲“輕罰”。緩刑監視和社區服務都可避免被告重犯,也能幫助他更好地融入社會,這“不僅符合被告利益,也符合社會利益”。
被告目前在國大修讀應用數學榮譽學位,事後被國大停學半年,目前正接受輔導。
公衆普遍認爲被告的刑罰太輕,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也公開對判決表示驚訝。
控方已對刑罰提出上訴,並向法院申請暫緩執行刑罰,上個月4日獲國家法院法官批准。控方早前表示,蕭凱元曾對緩刑官坦承,在2016年8月開始念大學時,就有在擁擠的巴士和地鐵車廂內摸過其他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