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詞,梁奕早年買彩票中獎,所贏得的40萬元獎金與其他投資讓他開始致富,有能力陸續購置房地産,包括恭錫路的店屋單位。高庭司法委員最終裁定梁奕才是店屋的實益屋主,有權收下所有售屋款項外加利息。敗訴的大哥梁奕嵩與四妹梁玉環已對裁決提出上訴。
當年值37萬元的店屋,26年後以近813萬元高價賣出,結果換來年逾古稀的三兄妹打官司爭奪售屋所得。從商的二哥獲判勝訴,高庭司法委員認爲,靠彩票獎金與其他收入置産的二哥才是實益屋主,可收下所有款項。
《聯合早報》早前報道,在家中排行老二的商人梁奕(76歲)起訴大哥梁奕嵩(78歲)與四妹梁玉環(72歲),爭奪位于恭錫路34號三層樓店屋的出售所得,數額爲812萬8000元。
案件今年5月在高庭開審。審訊透露,梁家在1991年以37萬元買下這棟店屋,至于當年由誰出錢買屋,二哥與大哥各執一詞。售屋款項由法院暫時扣留住。
高庭司法委員蔣詩琦審理此案後,上個月底發表書面判詞,裁定二哥梁奕勝訴,可取得店屋出售款項,兩名答辯人必須支付他約20萬元的訟費。
根據判詞,梁奕早年買彩票中獎,所贏得的40萬元獎金與其他投資讓他開始致富,有能力陸續購置房地産,包括恭錫路的店屋單位。由于自己從事投資風險高的生意,他決定把店屋轉到四妹名下,以避免在生意失敗時失去店屋。
到了2016年,梁奕讓四妹簽下法定聲明書,說明她承認他才是店屋的實益屋主,並且授權他處理售賣店屋事項。隔年8月,他成功以812萬8000元的價格出售店屋。
辯方:二哥逼四妹簽授權書並稱要打斷兄妹雙腿
豈料,兩名答辯人卻阻撓梁奕收下款項。辯方的立場是,大哥當年使用“梁家財産”買下店屋,而梁奕卻以各種恐嚇手段,包括聲稱要打斷兄妹雙腿,逼迫四妹簽下授權書,以完成賣掉店屋的詭計。梁奕則駁斥,比他窮的兩個兄妹是因嫉妒與貪心,想要與他爭奪賣店屋的錢。
司法委員認爲,有充分證據顯示,當年用來買下店屋的錢來自梁奕的銀行戶頭,而非家族錢財,而且根本沒有所謂的“梁家財産”。
辯方稱梁家父母親在1970年代中彩票,之後開始買賣房地産累積財富,但司法委員指出,辯方無法拿出任何證據,證實父母親確實曾贏得多達20萬元的彩票獎金,反觀梁奕則有真憑實據說明自己當年中獎。
審訊期間,梁家其他手足也供證指出,銀行戶頭中的錢都是二哥的“血汗錢”,“他經常工作至三更半夜,甚至因工作太辛苦而鬧出胃病”。他多年來也在家中扮演“老大”的角色,照顧其他家人,包括買下直落古樓私宅給其中五個弟妹住。
在司法委員看來,梁奕是一名可信的證人,大哥梁奕嵩則供詞前後矛盾,當提及錢財時,款項金額也有出入。她說:“讓人感到遺憾的是,兩名答辯人的許多供詞都旨在對起訴人做出人身攻擊。”這包括指責梁奕自私、貪心和脾氣火爆等。不過,司法委員指出,這些人身攻擊對辯方的立場毫無幫助。
司法委員最終裁定梁奕才是店屋的實益屋主,有權收下所有售屋款項外加利息。敗訴的兄妹已對這項裁決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