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發生在勿洛水池路的瑪莎拉蒂跑車拒絕臨檢並將交警拖行100多米導致他受重傷一案,跑車車主昨天被判蓄意重傷等10項罪名成立。
這名車主是商人李成言(35歲),他被指在前年11月17日晚上9時18分左右,在勿洛水池路開瑪莎拉蒂跑車,將交警凱魯安華(26歲)拖行124米,導致他重傷。
被告總共面對59項控狀,包括蓄意重傷公務員、妨礙司法公正、魯莽駕駛、無照駕駛、無汽車保險駕駛、觸犯公路交通法令以及其他案件中所犯下的多項罪名。他否認有罪,案件日前針對其中10項罪名進行審訊。
被告在審訊時堅稱自己不是案發時開車的司機,車子是借給了朋友。針對這個說法,控方反駁指辯方雖然聲稱當晚開車的是另一個人,但至今沒有人能找到這名“朋友”,這個“朋友”根本就是被告爲了脫罪而隨口捏造的謊言。
主控官說,被告連“肇事司機”的樣貌都描述不出,只說和他“長得很像”,根本就是撒謊。
案件經過多日審訊後,控辯雙方昨天在庭上作結案陳詞。辯方律師表示,被告堅持自己不是肇事司機,指控方傳召多名證人當中,只有一人聲稱認出他。
律師說,控方除了沒有證明被告是司機,也沒證明肇事司機有意圖傷害警員。
主控官反對律師的說法,指肇事司機很明顯知道警員的手卡在車內,警員還大聲要司機停下,司機明知道繼續駕駛警員會受傷,但他根本就不理會。
最終,法官認爲控方證據確鑿,判被告罪名成立。
由于控辯雙方需要時間針對刑罰陳詞,被告也需要時間表明他是否爲其他49項罪名認罪,法官將案件展至明年1月14日,並將被告的保釋金增加至6萬元。(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