騷擾樓上馬來族鄰居長達九年,今年再度因爲三次辱罵對方而被控上法庭,一名婦女終于答應搬離組屋,並且會首次向鄰居道歉。
居住在淡濱尼21街第247座組屋的李吉林(譯音,65歲)在上個月6日被控三項蓄意傷害他人宗教或種族情感的罪名,控狀指她在今年4月29日至6月17日之間,三次辱罵樓上馬來族鄰居。
醫生指被告不肯吃藥不適合強制性治療
被告在庭上認罪,但由于她之前曾因辱罵同一個鄰居而被控,並因精神問題被判強制性治療24個月,法官因此下令提呈她在過去兩年的強制性治療報告後再下定論。
有關報告昨日呈堂後,主控官在庭上表示,醫生在報告中指被告的確因病情犯罪,但是她不肯聽從指示吃藥,因此不適合再進行強制性治療。
被告的代表律師向法官求情,請求法庭要有關方面提交被告是否適合接受緩刑監視的報告。律師指出,被告不但會搬走遠離是非之地,還將會首次向鄰居道歉,以表示她改過的決心。
主控官也指出,醫生在報告中提被告病情嚴重必須接受治療,控方希望能夠通過緩刑監視,強迫被告聽從指示接受治療。
法官一度提出質疑,既然被告已經不聽從吃藥指示,會不會也不遵從緩刑監視的條件。
不過,主控官認爲可等到緩刑監視報告提呈後再下定論,並強調控方雖准備給被告多一次機會,但她除了必須在下次回到國家法院之前履行道歉的承諾,並且定下搬走的日期,否則控方將有可能改變立場。
被告與鄰居之間的問題已是冰凍三尺,《聯合晚報》曾多次報道,她前前後後騷擾這家鄰居長達九年,並曾多次被控上法庭。
她上一次被控是因爲在2016年4月至6月期間,將生豬肉丟向馬來族鄰居門口,還拿豬造型的玩偶在對方面前晃動,同時用言語侮辱對方。這種行爲讓她在2017年6月30日被判強制性治療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