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是租車公司的常客,他被指在今年8月8日晚上7時04分,在大巴窯4巷的三樓停車場,偷走一輛價值3萬元的羅厘,並在無保險的情況下駕駛。被告不滿刑罰,已提出上訴。
張佳瑩 余忠達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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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向相熟的租車公司下手,他暗地裏複制租車公司的羅厘車鑰匙,趁租車公司打烊後將羅厘開走。殊不知偷車過程被停車場的電眼拍下,承包商被捕後面對偷車和無保險開車的控狀,日前他認罪後被判監禁八個月,吊銷各級執照18個月以及罰款800元。他不滿刑罰,已提出上訴。
根據國家法院判詞,承包商劉連新(57歲,譯音)被指在今年8月8日晚上7時04分,在大巴窯4巷的三樓停車場,偷走一輛價值3萬元的羅厘,並在無保險的情況下駕駛。
租車公司負責人林偉建(32歲)昨早受訪時繪述事發經過,他說在事發當天晚上8時30分左右,他到三樓停車場點算公司的出租車輛。
“我發現有一輛羅厘不在停車位,跟員工確認後,發現那輛羅厘並沒租出去,羅厘鑰匙也還在公司裏。”
他覺得事有蹊跷,立即調閱公司的電眼畫面,發現一名男子在晚上7時04分左右到過停車場,把羅厘開走。
“我一眼就認得那個男子,他是我們的常客,單是今年就跟我們租了三次車。”
職員開車尾隨被告
林偉建趕緊報警,同時發短信動員職員追查車輛。“車上的衛星定位系統顯示,羅厘出現在淡濱尼81街的新加坡創價學會總部,一名在附近的員工立刻開車到上述地點。”
員工抵達淡濱尼81街時,發現羅厘停在停車場,決定按兵不動,等偷車賊出現。一個多小時後,承包商于晚上10時30分左右出現,將羅厘一路開到勿洛北3街第534座組屋。租車公司職員則一路開車尾隨,全程五公裏左右。
林偉建說:“員工知道承包商是我們的常客,所以一直保持一段距離,擔心被對方認出來。他通報警察後,警方約淩晨2時30分左右到場逮捕人。”
被告代表律師在求情時說,他的當事人曾數次和相關公司租車,以載送工人及材料,但案發前,公司職員說沒有車輛能夠出租。當事人當時經過公司時,注意到涉案羅厘還在停車場。由于租車公司已打烊,當事人因急著要用車,所以不假思索就將車開走。
他表示當事人是因爲工作需求將車開走,事後也決定要將車歸還。
法官:被告預謀幹案
法官在判詞說中,被告早在2018年底已預謀幹案,在原告及租車公司不知情下複制車鑰匙。
針對偷車控狀,主控官要求法官判被告監禁七到八個月。至于無保險開車控狀,主控官要求法官判被告罰款800元以及吊銷各級執照12月;法官同意主控官的建議,判被告監禁八個月,吊銷各級執照18個月以及罰款800元。
被告不滿刑罰,已經提出上訴,目前以5000元保釋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