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陽發 報道
新加坡交易所監管公司(SGX RegCo)宣布改進管制主板上市審理的規定,提高對上市主理商(issue manager)和它們的盡責調查標准的監督。
它決定把新加坡銀行公會(ABS)的“上市盡責調查准則”(Listings Due Diligence Guidelines)以及對上市主理商的獨立性規定,納入我國股市的主板挂牌條例。
這些條例修訂,已在昨日(1月10日)正式生效。新交所網站列出的上市主理商有超過40家。
“上市盡責調查准則”是新加坡銀行公會的所有銀行會員在安排公司到本地申請上市前,作爲上市主理商所應遵循的盡責調查准則。
根據新交所監管公司,上市主理商必須進行足夠的盡責調查,新交所監管公司將考慮銀行公會的這個准則,以評估上市主理商進行的盡責調查是否足夠。
它說:“這些以及主板挂牌條例的其他改進,是在2018年底公開征詢獲得普遍意見支持之後。”
新交所監管公司正在把現有對上市主理商的獨立性規定,編入主板挂牌條例,並且將發布作業准則(practice note),就它評估影響上市主理商的獨立性的因素,提供應用指導。
有關作業准則將設定情況和有關的門檻,以衡量上市主理商是否具獨立性。
新交所監管公司也會明確要求申請上市的公司的所有董事和執行員,無論是已建議委任或已委任的,必須負責確保在申請上市時提呈新交所的資料以及在新交所網絡(SGXNET)的宣布,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完整及准確並且不誤導人。
它說:“這些條例改進將澄清管制立場,即已建議委任的董事和執行員,將是必須對上市申請提交的資料的准確性和完整性負責的有關人士。”
新交所監管公司首席執行官陳文仁說:“加強管制上市審理流程的條例,對投資者信心至關重要。上市主理商是我們市場的守門員,並且連同公司董事和執行員,有很大的責任確保實質勝于形式的信息披露素質。新加坡市場只有在董事和執行員以及市場專員人士,各自負責任和有力的扮演他們的角色時,才能持續的蓬勃發展。”
企業治理專家、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副教授麥潤田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對管制者此舉表示歡迎。
麥副教授說:“我們今天在市場上看到的許多問題,是因爲上市素質欠佳的結果,這與盡責調查和對上市主理商缺乏問責有關。上市主理商則應該獲得授權確保申請上市的公司、申請者的董事、以及專家(例如會計師、工程師和估價師)與上市主理商合作,同時上市主理商能夠全面取得資料、檔案記錄等等。”
他其實最關注的是凱利板的保薦機構(全面保薦機構和持續保薦機構),以及它們面對的利益沖突問題。
鑒于凱利板上市活動比主板上市多,新交所監管公司也應該改進凱利板的標准。
他也關注新交所本身,認爲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應該審查新交所的上市部,以確保商業考量不會導致它追求公司來上市,因爲既然上市主理商須被問責,新交所本身何以不必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