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培賢 報道
女子欠大耳窿錢不還,爲了讓警察盡快捉阿窿,報假案說阿窿跑腿推倒傷害她女兒。她還放火燒自家門口,制造自己頻頻被跑腿騷擾的假象,沒想到她自導自演的過程被鄰居家電眼拍下,最終事迹敗露。
蔡思妮(34歲)被捕後,承認爲了“催促”警方捉阿窿,之前也多次報假案騙警員。
她日前被控上法庭,面對11項控狀,包括10項提供假資料給警方以及一項惡作劇縱火的罪名。控方以其中四項罪名加以提控,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案情顯示,被告在2017年3月21日報假案,聲稱在同年2月7日及3月21日之間,頻頻被阿窿跑腿騷擾。
據她說,除了陌生男子往她臉上潑油以外,還在她抱著女兒在路上時襲擊她,從背後將她推倒,害女兒受傷住院兩天。
同年5月15日,被告想要警方盡快抓到阿窿,在網上搜索點子,看到有人說只要阿窿跑腿放火燒屋,警方就會加緊調查。她于是找來打火機,在自家門口點燃浸了稀釋劑(thinner)的毛巾,要制造被阿窿跑腿燒門的假象。
火燒起後,鄰居被驚動跑出屋外,被告立刻逃走,沒想到鄰居安裝在門前的針孔攝像機已經拍到她所作所爲。
火勢造成她家的大門、鐵門以及門口周圍的地磚都毀壞,還波及公共走廊。
被告承認早在2016年就開始報假案。她2016年4月10日報警騙說她在前些日子被一名腳踏車騎士搶走手機和錢包。數個月後,在2017年1月,她爲了把家裏財物典當籌錢還阿窿,故意把家裏弄成一團糟,然後告訴家人和警察家裏入賊。
被告昨天認罪後,控方表示不反對提交她的強制性治療報告。根據被告的精神評估報告,她有患精神病的迹象。但主控官強調,若被告沒有精神病,或者精神病不是造成她犯罪的原因,控方將會請求判她入獄。
代表律師說,被告正在接受精神病治療,請求法官也考慮提交緩刑監視報告。
法官最終下令控方提交被告的強制性治療報告、社區服務報告以及日間報到令報告。
法官認爲,被告的經濟問題須要解決,下令她休庭後和家人約見輔導員,一起想辦法解決。
案件展期至下個月11日過堂。(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