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律師公會推出“盤問弱勢證人”指導原則,爲弱勢證人設定義,再將弱勢證人分成四組,全面介紹盤問的技巧和須注意的事項,重點如下:
孩童證人
■ 用平靜的語調和簡單詞彙,讓孩子感到自在。提醒孩子只談論事發經過,確定所看到、聽到和感覺的事;如果不是真實的,就不必同意律師的提問。
■ 無論是在庭室或通過視頻,都要有恰當的眼神交流,確保孩子知道律師正在講話,也在聽他講話。
■ 問題盡量簡單清楚,用兩個負語、比喻等可能會讓孩童感到混亂。
■ 建議盤問時用“過去式”,而非“現在式”,因爲“現在式”可能讓孩童感到混淆,甚至受創。
■ 孩童的注意力很短,一些還需要更多時間去消化問題,所以得注意提問速度。
■ 孩童可能通過動作示範來解說事發經過,但須查證他們所要表達的真正意思。
■ 盤問時,如提及孩童的外貌、裝扮和性愛史,就必須特別注意,確保提問與案件相關。
性侵案原告
■ 性侵案受害者在審訊前,可能已面對壓力和焦慮。律師須花時間先自我介紹,說明律師的角色,同時知道受害者的溝通能力。這能讓受害者清楚將面對怎樣的問題,做好回答的准備。
■ 要避免有“距離感”的問題。若問題有“非個人化”的詞句,可能會産生“距離感”。比如,“你有告訴警察口供書裏的有關事件,有關觸摸胸部的事嗎?”比較好的提問方式是:“你說約翰動你的胸部,你告訴警察了嗎?”
年長者
■ 優先安排年長者供證,避免他們等太久而變得焦慮;選擇上午供證較理想,因爲這是年長者狀態最好的時段。
■ 避免使用深奧的法律詞彙,確保年長者明白問題。
■ 須有耐心、注意盤問速度。要敏感地掌控時間和盤問速度,確保他們不會不知所措,可能再度受創或無法溝通。
■ 年長者會花更長時間回憶和答複,律師不應急著給年長者提供答案,應給予充分時間讓他們回憶。
■ 注意提問是否觸發其脆弱性。比如,老人可能失智,認知能力可能受影響,盤問時要注意老人是否覺得有壓力,應給予時間讓老人平靜下來。讓老人有效地參與盤問,才能確保審訊公平。
患精神病的證人或被告
■ 每道問題只提一件事,不要結合兩個以上的問題在同一道問題中。例如,“你後來做什麽?”,比“那人逃走之前,你觀察到什麽”來得理想。
■ 證人回答問題時如有困難,允許證人打手勢,比如“我不明白”“請放慢點”“停止”等。
■ 精神病患因情緒問題,可能在某時段無法提供可靠的證詞,律師應給予較頻密的休息時間。